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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江生化(600796)  现价: 5.11  涨幅: -0.97%  涨跌: -0.05元
成交:4227万元 今开: 5.15元 最低: 5.09元 振幅: 2.52% 跌停价: 4.64元
市净率:1.40 总市值: 44.28亿 成交量: 82186手 昨收: 5.16元 最高: 5.22元
换手率: 2.73% 涨停价: 5.68元 市盈率: 21.18 流通市值: 15.40亿  
 

钱江生化:中信证券关于钱江生化关联交易之2023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3 18:15:4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 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 2023 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实
现情况及资产减值情况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钱江生化”、“上市公司”或“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交易对方于前述交易中做出的相关标的资产 2023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减值测试情况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重组中标的资产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海云环保 100%股权、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40%股权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根据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本次评估采用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并采用市场法的评估值作为评估结论。
(一)收购海云环保 100%股权涉及的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安排
1、补偿方案
(1)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确认,本次交易中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
对海云环保的业绩承诺期间为 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海云环保在
上述期间各年度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 11,500 万元、12,700 万元、14,200 万元。
(2)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如海云环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小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或海云环保发生减值,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第三条的约定向钱江生化进行补偿。

(3)业绩承诺期间为交易实施完毕日当年起三个会计年度,即 2021 年度、
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完毕,则《业绩承诺及减值
补偿协议》第 1.1 条和第 1.2 条的业绩承诺期间均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
及 2024 年度。
(4)上述净利润指海云环保合并财务报告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2、利润差额及资产减值的确定
(1)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聘请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年度审计的同时,由该会计师事务所对海云环保在业绩承诺期间各个年度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的差异情况进行确认,并对此出具专项审核意见。
(2)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且前述专项审核意见出具后的 30 日内,将聘请评估机构对海云环保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评估报告。根据评估结果,由钱江生化对海云环保进行减值测试,并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专项审核报告。
3、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
(1)钱江生化与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同意,除非发生《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按《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的约定计算业绩承诺期间应补偿的金额。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需对业绩补偿及减值补偿进行调整的,相关责任/风险的分配需经司法判决及主管部门认定,不通过交易各方协商决定。
(2)补偿原则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的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前述专项审核意见,确认该会计年度海云环保实际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额即该会计年度的业绩补偿金额。
业绩补偿金额=(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截至该会计年度末累
计实现净利润数)*海云环保交易作价/海云环保利润承诺期间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数总和
②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减值测试报告确认该会计年度的期末减值额即该会计年度的减值补偿金额,减值补偿金额应扣除业绩承诺期间海云环保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减值补偿金额=海云环保作价-该会计年度期末海云环保的评估值
③ 在业绩承诺期间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根据上述公式按照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分别确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该会计年度应补偿的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并按照业绩补偿金额及减值补偿金额孰高原则,确定较高的补偿金额作为该会计年度各自应补偿的金额。补偿方式为:优先采用股份补偿,不足部分采用现金补偿。
(3)补偿计算
① 根据补偿原则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确认该会计年度应补偿金额,每年计算一次股份补偿数,由钱江生化以 1 元的价格进行回购。
② 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为:
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针对海云环保每年实际补偿股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海宁水务集团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51%/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海宁水务集团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云南水务应补偿的股份数=海云环保根据协议 3.2 孰高原则确认的该年度应补偿的金额*49%/钱江生化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发行价格-云南水务就海云环保已补偿股份数量
在应用上述公式计算应补偿股份数同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A、若实际股份补偿数小于零,则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B、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有现金分红的,其按前述公式计算的实际回购股份数在回购股份实施前上述年度累计获得的分红收益,应随之无偿赠予钱江生化;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各自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应分别调整为: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C、如上述回购股份并注销事宜由于钱江生化减少注册资本事宜未获相关债权人认可或未经股东大会通过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承诺在 2 个月内将等同于上述回购股份数量的股份赠送给其他股东(指钱江生化赠送股份实施公告中所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外的股份持有者),其他股东按其持有股份数量占股权登记日扣除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持有的股份数后钱江生化的股份数量的比例享有获赠股份。
(4)补偿实施
① 在业绩承诺期间根据《业绩承诺及减值补偿协议》3.2 补偿原则及 3.3 补
偿计算确认补偿股份数量后,则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
② 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应在补偿义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按照持有海云环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钱江生化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海宁水务集团、云南水务向钱江生化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钱江生化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
(二)收购首创水务 40%股权、实康水务 40%股权及绿动海云 40%股权涉
及的减值补偿安排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一)》,关于本次交易对首创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协议签署方 甲方:钱江生化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1.1 双方一致确认,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日起的三个会计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3.1.1 在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甲方将聘请具
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
如果,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
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则乙方应按照其持有首创水
务的股权比例向甲方另行补偿。
每年补偿股份数=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本次发行股份价格-减
值补偿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
减值测试 如首创水务该会计年度减值测试期末减值额小于乙方过往年度已补偿的
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则该会计年度不需补偿,且之前年度已经补偿的股
份不退回。若因减值补偿期间甲方以公积金转增或送红股方式进行分配而
导致乙方持有的甲方股份数量发生变化时,则乙方应补偿股份的数量应分
别调整为:按照上述公式计算确定的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
例)。
3.1.2 前述首创水务减值补偿期间每个会计年度期末减值额为首创水务作
价减去该会计年度期末首创水务的价值,并扣除减值补偿期间首创水务股
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等的影响。
3.2.1 在下列条件满足后,则乙方应在该年度的甲方年度报告披露后 10 个
工作日内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回购股份的议案,并在股东大会通过该
议案后 2 个月内办理完毕股份注销的事宜:在减值补偿期间任一会计年度
期末对首创水务进行减值测试,首创水务期末减值额>首创水务减值补偿
期间已补偿股份总数×本次发行股份价格。
补偿实施 3.2.2 按照前述约定实施补偿时,优先以乙方所持认购股份进行补偿;如
乙方所持认购股份不足以按照前述约定承担补偿义务的,乙方应在补偿义
务发生之日起 10 日内,以现金方式向甲方补足差额,应补偿的现金金额=
(应补足的股份总数-已经补偿的股份数量)×本次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无论如何,乙方向甲方补偿股份的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获得的股份数(如
甲方在减值补偿期间各年度实施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份数量相应
调整)。
根据《浙江钱江生物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与海宁市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减值补偿协议(二)》,关于本次交易对实康水务减值补偿的安排具体如下:
内容 具体条款
协议签署方 甲方:钱江生化
乙方:海宁水务集团
1.1 双方一致确认,减值补偿期间为本次交易实施完毕当日起的三个会计
补偿测算期间 年度,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和 2023 年度。如果交易在 2022 年度实施
完毕,则本协议减值补偿期间调整为 2022 年度、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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