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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002687)  现价: 4.75  涨幅: -0.21%  涨跌: -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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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治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公告时间:2024-02-28 20:07:45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决议设立的专门
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并对董事
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
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
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
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
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
为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
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二)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三)广泛搜寻合格的董事和总经理人员的人选;
(四)对董事候选人和总经理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
(五)对须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审查
并提出建议;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
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
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
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
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充
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经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
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二条 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
公司对新董事、总经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
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总经理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
全部兼职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
事、总经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总经理人员的任
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总经理人员前一至两个
月,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总经理人选的建议和
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
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该委员应为独立董事)主
持。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
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
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
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责,董事
会可以罢免其职务。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
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
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负责安排;会议应当有记录,
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
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
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
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并
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浙江乔治白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 2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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