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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58:47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
知及相关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
体监事,并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霍浩廷先生召集并主持,董事会秘书陈虹先生列席参加。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并形成了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审议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实施激励计划能够进一步健全中长期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团队及骨干员工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紧密结合,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该激励计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制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是为了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推进及有序实施,确保激励计划规范运行,能够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能确保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与会监事认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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