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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密控股: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0:00:04

证券代码:300470 证券简称:中密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玮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持续强化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进一步结合,公司拟实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并管理本激励计划,授权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激励计划实施完毕止,包括以下有关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时,按照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相应调整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授予价格、解除限售数量;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但有关法律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6)授权董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更换本激励计划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8)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9)授权董事会就本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等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0)授权董事会为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律师、证
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1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一致;
(12)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择期召开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的议案 1 至议案 4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鉴于本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取得公司国资主管部门及/或授权单位的批准,待取得国资主管部门及/或授权单位的批准后由公司直接择期召开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及安排具体以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委员签字的《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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