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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光电:独立董事2023年述职报告(梁波)

公告时间:2024-04-25 23:38:52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梁波
本人作为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在报告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忠实履行各项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对相关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工作述职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梁波,男,1972 年 11 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曾任华为欧洲消
费者 BG 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公司行政管理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战略 MKT 部人力资源部部长,华为消费者党委书记等。现任华为全球培训中心(华为大学)教授,南方科技大学外聘老师,深圳市杰恩创意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昆山丘钛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三诺声智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宿州市千镖堂武学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2023 年 1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 参加会议情况
(一) 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
认真审阅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沟通,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023 年,公司在召集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3 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2023 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了全部董事会,和列席了 0 次
股东大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二)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本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相关会议,并对会议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内容 出席方式 是否就议案提出异议
2023 年 1 月 6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4 月 24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0 月 23 日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4 月 23 日 第五届董事会薪酬和考核委员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0 月 26 日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2023 年 12 月 28 日 第五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亲自出席 否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战略委员会的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财务情况的汇报;通过电话、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四)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本人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积极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对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定期
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权益分派、关联交易、董事、高管薪酬、公司对外担保、募集资金等重点关注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聘任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1 月 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 年,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董事 2023 年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薪酬的议案》,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制定了健全有效的考核、激励制度,并能够切实执行,激励与约束并重,有利于强化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促进公司提升经营效益及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决策程序及确定依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被担保对象深圳市玲涛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瑞华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直接及间接控股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科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常州利瑞光电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应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权益分派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以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募集资金
2023 年 4 月 25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
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3 年半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五届董事会第
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本人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其他事项
1、2023 年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2023 年未有独立董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3、2023 年未有独立董事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
2023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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