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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羊马(001317)  现价: 25.82  涨幅: -3.94%  涨跌: -1.06元
成交:2023万元 今开: 26.80元 最低: 25.71元 振幅: 4.69% 跌停价: 24.19元
市净率:2.54 总市值: 20.67亿 成交量: 7668手 昨收: 26.88元 最高: 26.97元
换手率: 2.62% 涨停价: 29.57元 市盈率: 111.31 流通市值: 7.56亿  
 

三羊马:关于三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9 18:12:20

证券代码:001317 证券简称:三羊马 公告编号:2024-030
债券代码:127097 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三羊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1317;证券简称:三羊马
2、债券代码:127097;债券简称:三羊转债
3、转股价格:37.65 元/股
4、转股期限:2024 年 5 月 6 日(因 5 月 1 日至 5 月 5 日为节假日,故转股起始
日由 2024 年 5 月 1 日顺延至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
5、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一、可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三羊马(重庆)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
许可〔2023〕1981 号)同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21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为 6 年,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21,000.00 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年 11 月 17 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三羊转债”,债券代码“127097”。
二、可转债相关条款
(一)发行数量:210.00 万张
(二)发行规模:21,000.00 万元

(三)面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四)债券利率: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60%、
第五年 2.30%、第六年 2.80%。
(五)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 年,即自
2023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六)转股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11 月 1 日,T+4 日)起满 6 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换公司债券到期日止,即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
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七)当前转股价格:37.65 元/股。
(八)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三、可转债转股申报有关事项
(一)转股申报程序
1、转股申报应按照深交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报盘方式进行。
2、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三羊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可转债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3、可转债转股申报单位为 1 张,1 张为 100 元面额,转换成股份的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V 为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 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4、可转债买卖申报优先于转股申报,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数额大于
其实际拥有的可转债数额的,按其实际拥有的数额进行转股,申请剩余部分予以取消。
(二)转股申报时间
持有人可在转股期内(即 2024 年 5 月 6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5 日)深交所交易日
的正常交易时间申报转股,但下述时间除外:
1、可转债停止交易前的停牌时间;
2、公司股票停牌期间;
3、按有关规定,公司申请停止转股的期间。
(三)可转债的冻结及注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转股申请确认有效后,将记减(冻结并注销)可转债持有人的可转债余额,同时记增可转债持有人相应的股份数额,完成变更登记。
(四)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日和所享有的权益
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个交易日上市流通。可转债转股新增股份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 A 股股票享有与原 A 股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五)转股过程中的有关税费
可转债转股过程中如发生有关税费,由纳税义务人自行负担。
(六)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1)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即 2023 年 10 月 26 日(T 日)。
(2)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3)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 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4)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5)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四、转股价格的确定及调整
(一)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格为 37.65 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
告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 2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
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 1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且不得向上修正。
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 20 个交
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二)转股价格的调整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 为调整后转股价;P0 为调整前转股价;n 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
A 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 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 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五、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 30 个交易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 1 个交易日均价,同时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及互联网网站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 1 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六、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5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七、可转债赎回条款
(一)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 5 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3%
(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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