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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钢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1:11:13

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雄)
作为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自该次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之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黄雄,生于1963年7月,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具有经济师专业资格,共产党员。曾任江苏客运总公司苏州公司职员;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张家港支公司总经理;华泰证券张家港营业部营销总监;中信银行张家港支行副行长;兴业银行张家港支行行长;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23年5月15日至今任江苏沙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已将自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公司召开了7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40项议案;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19项议案。
本人任职期间应参加董事会会议7次,其中现场出席3次,以通讯方式参加4次,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并出席股东大会3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并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专门委员会工作。
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未召开相关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3次会议,认真审议了《关于提名公司内部审计部部长的议案》《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等内容,充分发挥了审查与监督作用。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新设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项。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共2项议案。
2023年度,本人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没有委托或者缺席情况。
(四)审议议案、投票表决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真履行职责,在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情况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资料,详细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并按时参加会议,认为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表示同意,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序 发表独
号 届次 时间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立意见
类型
1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5 1、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第一次会议 月 15 日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5 1、关于公司董事长、董事辞职的独立意见
2 第二次会议 月 22 日 2、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2、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同意
3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8 延期履行的独立意见
第四次会议 月 22 日 3、关于注销回购股份暨减少注册资本的独立意见
4、关于调整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额度
的独立意见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 12 1、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
4 第六次会议 月 18 日 独立意见
2、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
者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
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作为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财务总监、内审部保持沟通,认
真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就内部审计工作、提名公司内审部部长等事项进
行充分沟通,在编制《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告》《2023年三季度财务报告》期间,
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七)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工作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
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在
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还充分利用出席股东大会的时间,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
(八)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
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及子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参观了生产车间,深入
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规范运作情况,重点对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现场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了解与掌握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九)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事务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专人协助本人开展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人员积极配合本人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及时、详细提供相关资料,保障了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对本人提出的意见建议,公司能够积极予以采纳。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听取了公司关于上述议案的专项汇报,认为公司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以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均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需求,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对上述议案均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承诺的方案
公司于2023年8月22日、2023年9月8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延期履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本人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依照《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四)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兆斌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本人核查了张兆斌先生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任职条件,上述事项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按规定完成换届工作。2023年5月15日,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二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本人认真核查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认为其符合职务要求,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鉴于原董事何春生先生、贾艳女士因工作调整申请辞职,经公司控股股东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核,公司分别于5月22日、6月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相关人员的辞职原因进行了核查,认为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董事的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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