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浦发银行股吧
- 德豪润达股吧
- 七匹狼股吧
- 新五丰股吧
- 中联重科股吧
- 酒鬼酒股吧
- 飞乐音响股吧
- 江特电机股吧
- 正邦科技股吧
- 大港股份股吧
- 福耀玻璃股吧
- 光大银行股吧
- 山河智能股吧
- 三峰环境股吧
- 神州泰岳股吧
- 哈投股份股吧
- 招商银行股吧
- 振华科技股吧
- 士兰微股吧
- 吉电股份股吧
- 中国医药股吧
- 华丽家族股吧
- 金风科技股吧
- 苏州高新股吧
- 沧州明珠股吧
- 宇通客车股吧
- 华茂股份股吧
- 葛洲坝股吧
- 鸿博股份股吧
- 华东科技股吧
- 中国高科股吧
- 中国中铁股吧
- 新疆天业股吧
- 中芯国际股吧
- 恒邦股份股吧
- 东风科技股吧
- 中集集团股吧
- 莱宝高科股吧
- 洋河股份股吧
- 同仁堂股吧
- 中金黄金股吧
- 德赛电池股吧
- 维维股份股吧
- 云天化股吧
- 抚顺特钢股吧
- 怡亚通股吧
- 阳光电源股吧
- 中国核电股吧
- 青岛双星股吧
- 永鼎股份股吧
- 丰原药业股吧
- 西部矿业股吧
- 中通客车股吧
- 中国银行股吧
- 凯恩股份股吧
- 隧道股份股吧
- 露天煤业股吧
- 航天晨光股吧
- 新海宜股吧
- 时代新材股吧
- 新野纺织股吧
- 超声电子股吧
- 孚日股份股吧
- 金健米业股吧
- 华英农业股吧
- 福晶科技股吧
- 宗申动力股吧
- 中色股份股吧
- 汉缆股份股吧
- 西部资源股吧
- 四环生物股吧
- 沃尔核材股吧
- 中航资本股吧
- 科达股份股吧
- 精达股份股吧
- 双鹭药业股吧
- 承德露露股吧
- 科大讯飞股吧
- 成飞集成股吧
- 万向钱潮股吧
- 天坛生物股吧
- 津滨发展股吧
- 浙大网新股吧
- 京东方A股吧
- 上海贝岭股吧
- 中国宝安股吧
- 锦龙股份股吧
- 中国建筑股吧
- 安科生物股吧
- 深赛格股吧
- 汉王科技股吧
- 奋达科技股吧
- 国中水务股吧
- 罗牛山股吧
- 哈药股份股吧
- 御银股份股吧
- 华发股份股吧
- 复星医药股吧
- 大唐电信股吧
- 中金岭南股吧
- 新安股份股吧
- 供销大集股吧
- 东方财富股吧
- 国轩高科股吧
- 江淮汽车股吧
- 华天科技股吧
- 长电科技股吧
- 搜于特股吧
- 张江高科股吧
- 三安光电股吧
- 云内动力股吧
- 泰达股份股吧
- 焦作万方股吧
- 海德股份股吧
- 中兴通讯股吧
- 方大炭素股吧
- 山东黄金股吧
- 太极实业股吧
- 广电运通股吧
- 以岭药业股吧
- 安信信托股吧
- 中国西电股吧
- 欣龙控股股吧
- 康美药业股吧
- 达安基因股吧
- 鲁抗医药股吧
- 四川长虹股吧
- 星期六股吧
- 一汽夏利股吧
- 恒生电子股吧
- 小商品城股吧
- 辽宁成大股吧
- 伊利股份股吧
- 华胜天成股吧
- 金证股份股吧
- 康恩贝股吧
- 紫金矿业股吧
- 杉杉股份股吧
- 安凯客车股吧
- 浙江龙盛股吧
- 尚荣医疗股吧
- 比亚迪股吧
- 道恩股份股吧
- 东旭光电股吧
- 包钢股份股吧
- 高鸿股份股吧
- 鹏博士股吧
- 永太科技股吧
- 中国重工股吧
- 金发科技股吧
- 二三四五股吧
- 奥特佳股吧
- 昆仑万维股吧
- 亨通光电股吧
- 东山精密股吧
- 北方稀土股吧
- 福田汽车股吧
- 海康威视股吧
- 中国国航股吧
- 永泰能源股吧
- 中国联通股吧
- 海螺水泥股吧
- 生益科技股吧
- 南京新百股吧
- 庞大集团股吧
- 中国铁建股吧
- 通化东宝股吧
- 通产丽星股吧
- 高德红外股吧
- 华兰生物股吧
- 百大集团股吧
- 广电网络股吧
- 海王生物股吧
- 恒宝股份股吧
- 长春高新股吧
- 南钢股份股吧
- 华工科技股吧
- 中信证券股吧
- 海特高新股吧
山西焦化(600740) 现价: 4.56 涨幅: 1.33% 涨跌: 0.06元 | ||||
成交:7767万元 | 今开: 4.51元 | 最低: 4.49元 | 振幅: 1.78% | 跌停价: 4.05元 |
市净率:0.77 | 总市值: 116.83亿 | 成交量: 171311手 | 昨收: 4.50元 | 最高: 4.57元 |
换手率: 0.67% | 涨停价: 4.95元 | 市盈率: 20.20 | 流通市值: 116.83亿 |
山西焦化: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公告时间:2024-04-22 16:27:49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4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者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时,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和机构(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向公司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股东代表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
(六)公司的关联人(关联法人、关联自然人和潜在关联人);
(七)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重大信息的管理机构;董事会秘书是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人;董事会秘书部负责各项重大信息的归集和管理,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第五条 报告义务人应根据其任职单位的实际情况,完善相应的内部信息上报制度。
公司各部门、子分公司负责人应指定专人为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联络人员,并报董事会秘书部备案,确保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如需变更联络人员的,应第一时间向董事会秘书部办理变更备案登记。
第六条 报告义务人应第一时间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并保证提供的相关文件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义务人对所报告信息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公司下属子公司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重大变更事项、重大风险事项以及其他会明显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件所包含的各类信息。
上述信息的时间范围包括意向动议、研究形成、实施执行、持续进展和事后总结等同一项目不同的时间阶段。
(一)重要会议
1、召开董事会并形成决议;
2、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形成审议意见;
3、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成决议,独立董事作出声明、意见及报告;
4、召开监事会并形成决议;
5、召开股东大会或变更召开股东大会日期的通知;
6、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二)重大交易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让或者受让研究开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当发生上述交易事项金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及时履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 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 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包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应当及时报告。
(三)重大关联交易
发生或拟发生达到以下标准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除提供担保外):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易。
(四)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
1、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连续十二个月发生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累计达到前项所述标准的;
3、涉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
4、涉及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
5、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基于案件特殊性认为可能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事项。
(五)重大变更事项
1、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等;
2、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3、变更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
4、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5、变更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重大风险
1、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遭受重大损失;
2、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件;
3、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4、可能依法承担重大违约责任或者大额赔偿责任;
5、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6、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或者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
7、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8、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9、公司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10、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11、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12、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3、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1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风险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比照适用本条第(二)项的规定。
(七)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季度经营情况、业绩预告、业绩快报等事项公告及其更正;
2、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
3、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4、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5、董事会就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6、公司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境内外发行融资申请、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等收到相应的审核意见;
7、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总经理或者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
8、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产生重大影响;
10、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年审的会计师事务所;
11、法院裁定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
12、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司法拍卖、托管或者设定信托或被依法限制表决权;
13、获得对当期损益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14、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15、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行业分类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发生变更;
16、以上事项未曾列出,或未达到本制度规定的报送标准,但信息报送义务人判定可能会对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所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其他相关制度要求应报送的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与管理
第八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时,及时向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秘书部报告;
(一)公司下属各部门及子公司拟将该重大事件提交董事会或监事会审议时;
(二)有关各方拟就该重大事件进行协商或者谈判时;
(三)报告义务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该重大事件时。
上述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报告义务人应当及时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应以书面形式报告重大信息,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以电话、邮件等便捷方式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部报告,并在第一时间完成书面资料的报送。报送材料除以书面形式外,还应提供电子文档(若有),书面材料与电子文档应保持一致。
报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重大事项的情况介绍、与该重大事项有关的合同或协议、政府批文、相关法律法规、法院通知书、判决书等。
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秘书部认为有必要时,报告义务人有责任在第一时间内提交进一步的相关文件。
第十条 报送重大信息需履行下列必要的内部审核程序:
(一)公司各部门报送材料,需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或加盖部门公章;
(二)公司下属子分公司报送材料,需经子分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人审核签字或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一条 报告义务人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应委托具有相当能力的人员代为履行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其所负有的责任。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部在收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及时提出信息披露预案,并履行相关披露程序;需履行会议审议程序应立即报告董事长或监事会召集人,并按《公司章程》规定及时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临时会议通知。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子公
司应积极配合董事会秘书及董事会秘书部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报告重大信息的发生和进展情况,提供真实、准确、完整
热门股票
MORE+- 浦发银行股票
- 德豪润达股票
- 七匹狼股票
- 新五丰股票
- 中联重科股票
- 酒鬼酒股票
- 飞乐音响股票
- 江特电机股票
- 正邦科技股票
- 大港股份股票
- 福耀玻璃股票
- 光大银行股票
- 山河智能股票
- 三峰环境股票
- 神州泰岳股票
- 哈投股份股票
- 招商银行股票
- 振华科技股票
- 士兰微股票
- 吉电股份股票
- 中国医药股票
- 华丽家族股票
- 金风科技股票
- 苏州高新股票
- 沧州明珠股票
- 宇通客车股票
- 华茂股份股票
- 葛洲坝股票
- 鸿博股份股票
- 华东科技股票
- 中国高科股票
- 中国中铁股票
- 新疆天业股票
- 中芯国际股票
- 恒邦股份股票
- 东风科技股票
- 中集集团股票
- 莱宝高科股票
- 洋河股份股票
- 同仁堂股票
- 中金黄金股票
- 德赛电池股票
- 维维股份股票
- 云天化股票
- 抚顺特钢股票
- 怡亚通股票
- 阳光电源股票
- 中国核电股票
- 青岛双星股票
- 永鼎股份股票
- 丰原药业股票
- 西部矿业股票
- 中通客车股票
- 中国银行股票
- 凯恩股份股票
- 隧道股份股票
- 露天煤业股票
- 航天晨光股票
- 新海宜股票
- 时代新材股票
- 新野纺织股票
- 超声电子股票
- 孚日股份股票
- 金健米业股票
- 华英农业股票
- 福晶科技股票
- 宗申动力股票
- 中色股份股票
- 汉缆股份股票
- 西部资源股票
- 四环生物股票
- 沃尔核材股票
- 中航资本股票
- 科达股份股票
- 精达股份股票
- 双鹭药业股票
- 承德露露股票
- 科大讯飞股票
- 成飞集成股票
- 万向钱潮股票
- 天坛生物股票
- 津滨发展股票
- 浙大网新股票
- 京东方A股票
- 上海贝岭股票
- 中国宝安股票
- 锦龙股份股票
- 中国建筑股票
- 安科生物股票
- 深赛格股票
- 汉王科技股票
- 奋达科技股票
- 国中水务股票
- 罗牛山股票
- 哈药股份股票
- 御银股份股票
- 华发股份股票
- 复星医药股票
- 大唐电信股票
- 中金岭南股票
- 新安股份股票
- 供销大集股票
- 东方财富股票
- 国轩高科股票
- 江淮汽车股票
- 华天科技股票
- 长电科技股票
- 搜于特股票
- 张江高科股票
- 三安光电股票
- 云内动力股票
- 泰达股份股票
- 焦作万方股票
- 海德股份股票
- 中兴通讯股票
- 方大炭素股票
- 山东黄金股票
- 太极实业股票
- 广电运通股票
- 以岭药业股票
- 安信信托股票
- 中国西电股票
- 欣龙控股股票
- 康美药业股票
- 达安基因股票
- 鲁抗医药股票
- 四川长虹股票
- 星期六股票
- 一汽夏利股票
- 恒生电子股票
- 小商品城股票
- 辽宁成大股票
- 伊利股份股票
- 华胜天成股票
- 金证股份股票
- 康恩贝股票
- 紫金矿业股票
- 杉杉股份股票
- 安凯客车股票
- 浙江龙盛股票
- 尚荣医疗股票
- 比亚迪股票
- 道恩股份股票
- 东旭光电股票
- 包钢股份股票
- 高鸿股份股票
- 鹏博士股票
- 永太科技股票
- 中国重工股票
- 金发科技股票
- 二三四五股票
- 奥特佳股票
- 昆仑万维股票
- 亨通光电股票
- 东山精密股票
- 北方稀土股票
- 福田汽车股票
- 海康威视股票
- 中国国航股票
- 永泰能源股票
- 中国联通股票
- 海螺水泥股票
- 生益科技股票
- 南京新百股票
- 庞大集团股票
- 中国铁建股票
- 通化东宝股票
- 通产丽星股票
- 高德红外股票
- 华兰生物股票
- 百大集团股票
- 广电网络股票
- 海王生物股票
- 恒宝股份股票
- 长春高新股票
- 南钢股份股票
- 华工科技股票
- 中信证券股票
- 海特高新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