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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股份: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公告时间:2024-03-19 20:28:13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刘民英)
一、基本情况
刘民英先生,1964 年生,博士研究生,教授,郑州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主要从事高性能高分子材料的制备、结构性能、工艺及装备研究开发。主持承担了国家十三五重点研发计划、十二五“863 计划”、国家“九五”重点科技攻关、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河南省重大科技专项以及大型横向科研项目及成果转化项目 20 余项。获“九五”国家重点科技攻关计划优秀科技成果奖、科技部-杜邦科技创新奖、河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等奖励。被评为河南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河南省高层次人才,在国内外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200 余篇,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17 项。现任河南省“先进尼龙材料及应用重点实验室”主任、中国石油和化工行业“高性能尼龙工程塑料工程实验室”主任、中国合成树脂协会理事、河南省化学会常务理事、中原环保独立董事、神马股份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性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委托 是否连续两
缺席
姓名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次未亲自参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加会议

刘民英 18 18 17 否
我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各项议案均获得董事会审议通过,我没有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大会次数 实际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刘民英 8 3
2023 年公司召开的 8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获得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在 2022 年年报制作期间,我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相关职责,
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 2022 年度报告的及时、准确、真实、完整。2023 年,我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职责,认真审查了 2022 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情况及薪酬发放情况,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薪酬的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3 年,战略委员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特别是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都进行了充分论证,为公司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和高管聘任工作,我认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 年,公司独立
董事将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我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定期报告及财务问题进行深度讨论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我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客观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八)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我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积极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网络通讯,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并将个人的分析研判及建设性意见反馈给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3 年度,我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均按照“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关联交易合同/协议的内容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我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对公司 2023 年存在的担保事项进行了严格的核查和监督,认
为公司所有担保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2023 年公司无资金占用情况。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21 年 2 月,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之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司
债券方式募集配套资金工作实施完成: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079,34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 7.31 元,同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4,0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7.33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247,244.61 元(不含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979,752,752.72 元。
2023 年 3 月,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
券 30,000,000.00 张 , 每 张 面 值 100.00 元 , 共 募 集 资 金
3,000,000,000.00 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信息披露及发行
手续费等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人民币36,352,830.19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63,647,169.81 元。
2023 年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募集资金使用说明书中承
诺的投资项目一致,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定期报告相关事项情况
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
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并能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能够通过内部控制有效地防范各类风险。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聘请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续聘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披露等法定程序。
(六)聘任、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情况
2023 年 5 月,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李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路伟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我认为财务总监提名方
式及程序合法、合规,提名人选符合任职条件。
(七)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的议案》。为了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与其实际使用寿命更加接近,适应公司业务发展和内部资产管理的需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4 号--固定资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决定将部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进行会计估计变更。我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提名董事,聘任、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3 年公司董事会完成了部分董事变更、高管聘任工作,我认
为提名方式及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和高管均符合任职条件。
(九)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已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2 年度的绩效考核情况进行了检查。我认为公司 2022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和有关绩效管理办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十)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20 年,公司实施了重大资产重组之通过发行股份和可转换公
司债券方式购买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的河南神马尼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1、本公司在本次交易前持有的上市公司 283,317,331 股股份,在本次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完成后十八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通过协议方式转让或由公司回购该等股票,但向本企业之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体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除外。2、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股份。3、自本次交易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因本次交易所取得的上市公司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份(含因上市公司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新增获得的上市公司股份)。报告期内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情形。
四、建议与反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建议公司高度关注股价走势,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采纳了本人的意见并贯彻落实,如后续推出了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董监高增持公司股份、大股东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等措施。
五、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赋予的权利,勤勉尽职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努力促进公司规范运作。2024 年,本人将严格依照各项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范和要求,继续依法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掌握公司经营状况,提高专业水平和决策能力,积极完善公司各项治理,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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