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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3320万元 今开: 3.79元 最低: 3.72元 振幅: 3.96% 跌停价: 3.41元
市净率:2.01 总市值: 30.65亿 成交量: 87927手 昨收: 3.79元 最高: 3.87元
换手率: 1.12% 涨停价: 4.17元 市盈率: -8.28 流通市值: 29.39亿  
 

沈阳化工: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粒)

公告时间:2024-04-27 01:49:42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汇报人:吴粒)
本人作为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均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的规定,定期了解检查公司经营情况,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吴粒:女,1966 年 1 月出生,会计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东北财经大学
毕业,博士学位。1987 年至 1990 年在本溪大学任教,1990 年至 2008 年任沈阳
工业大学副院长,2008 年 3 月至今在东北大学任教。现任锦州神工半导体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方大炭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2023 年度出席公司会议及履责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1、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 4 次,本人均列席参会。
2、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任职独立董事后公司召开的 9 次董事会会议,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在审议议案时,充分发挥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
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发表独立意见。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
3、发表意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根据相关规定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根据自身专业能力和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2023年度针对关联交易预案及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披露;聘请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董事长、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辞职事项,发表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报告期内特别关注并认真审查了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认为交易定价依据公平合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必要性,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4、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2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和 5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事项;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及建议。
5、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持续加强自身学习,加深对各项制度的了解。尤其注重对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并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保荐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6、现场工作情况
2023 年度,除了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会议和常规工作,本人还参加了公司的年度董事会和董事评价等重要活动。参与这些活动有助于我了解公司重要的经营活动和面临的挑战,从而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以及能够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自己的建议。
2024 年伊始,针对年报审计中独立董事关注的重大事项(如蜡化减值准备
的计提,存货盘点及成本核算的规范性等事项)多次到公司与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就项目组实施的重大审计事项风险评估及应对程序进行了交流。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作为沈阳化工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的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尽到了勤勉尽责的义务。
2024 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沈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粒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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