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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28.04% 涨停价: 29.88元 市盈率: 49.29 流通市值: 31.12亿  
 

神宇股份: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孙涛)

公告时间:2024-04-15 21:31:56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孙涛 2023 年度的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3 年,本人作为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章程》《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充分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及经验,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议案,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本人 2023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孙涛:1979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江阴市乡镇企业资产评估事务所项目经理、无锡德恒方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副所长、苏州未来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徐州绿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现任无锡恒元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所长、主任会计师,无锡恒元信用服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苏利精细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怡达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华西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南农高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8 年 4 月至 2023 年 10 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在任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的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
本人亲自出席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大会,无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东大会,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任职期间本人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谨慎、认真地行使了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共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 3 次,就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本人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同时向公司管理层详细了解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建议公司切实加强内控管理和风险管理,不断提升合规运作水平。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作为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会议,共参加提名委员会 3 次,本人对候选人的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意见,与其他提名委员会委员也进行了充分沟通讨论,积极推进公司核心团队的建设。
在任期间,本人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中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无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3、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2023 年度公司修订了《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内控制度。本人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
事职务,本人在职期间,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在任期间,公司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任期间,公司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2 年年度审计报告》以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3、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3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同意,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设立的会计事务所,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有利于保障或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其能够遵循独立、公允、客观的执业准则进行为公司提供独立审计,具备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要求。
4、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郭著名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
公司任何职务。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顾桂新为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查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候选人的履历,包括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未发现
其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5、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提名陆嵘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补选董事的履历资料、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进行了审核,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2023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名汪激清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本人对补选独立董事的教育背景、工作履历等情况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和能力,公司履行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此项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
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认为该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所处地域、行业的薪酬水平,能很好的体现责、权、利的一致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薪酬方案的制定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7、股权激励计划事项的情况
(1)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该事项已经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此次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2)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于 2023 年 6 月 12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了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议案,本人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人认为上述的股权激励计划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
在任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积极沟通,了解内审部门定期工作状况并听取内审负责人报告,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工作的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情况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在任期间,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事先认真查阅待决策事项的背景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
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5、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 2023 年度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本人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
2023 年在任期间,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其他不定期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听取管理层汇报,重点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运作情况、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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