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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602万元 今开: 11.06元 最低: 10.98元 振幅: 3.26% 跌停价: 9.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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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0.86% 涨停价: 12.16元 市盈率: -11.19 流通市值: 18.82亿  
 

深圳新星: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05:1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等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监事会 2023 年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基本情况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谢志锐先生(监事会主席)、黄曼女士、肖爱明先生三人组成。鉴于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于2023年10月18日届满。2023年10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谢志锐先生、钟胜贤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与经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的职工代表监事肖爱明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二、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共召开了 7 次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召开时间 召开届次 审议议案 表决结果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3-2-9 十七次会议
审议《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 全票通过
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3-4-24 十八次会议
审议《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全票通过
的专项报告》
审议《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全票通过
审议《关于 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 全票通过
案》
审议《关于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 全票通过
2023-7-4 第四届监事会第 金的议案》
十九次会议 审议《关于大股东为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 全票通过
案》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全票通过
2023-8-28 二十次会议 审议《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全票通过
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四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全票通过
2023-9-28 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第五届监事津贴的方案》 全票通过
第五届监事会第 审议《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 全票通过
2023-10-18 一次会议 案》
第五届监事会第 审议《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全票通过
2023-10-26 二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 2023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权,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能够得到全面的落实。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真审核了公司披露的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书面意见,认为公司财务运作规范、财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督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依法对会议召开程序、审议事项、董事履职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定期参加管理层会议,听取管理层关于公司业务发展等事项的汇报。经认真审核和监督,监事会认为,2023 年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勤勉履职,股东大会、董事会召开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充分履行忠实、勤勉的义务。
(四)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及 2020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合法、合规。
监事会对公司变更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审议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监事会对公司继续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的情况,同时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均按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的利益,关联交易事项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披露程序。
监事会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执行情况
报告期,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修订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对信息发布前所涉及的知情人员进行备案登记与提示,防止内幕信息提前泄露。经核查,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
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七)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严格按照内部控制制度,有效实施了内部审计计划,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情况,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
(八)核查公司股票期权注销事项并发表意见
报告期,监事会对公司注销 2020 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鉴于原激励对象中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及本次行权条件未成就原因,拟对部分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 2024 年工作展望
2024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积极开展监督工作,依法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及时了解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财务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检查,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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