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世纪瑞尔股票 > 世纪瑞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令星) (sz300150) 返回上一页
世纪瑞尔(300150)  现价: 2.94  涨幅: -0.68%  涨跌: -0.02元
成交:1758万元 今开: 2.97元 最低: 2.89元 振幅: 3.04% 跌停价: 2.37元
市净率:1.16 总市值: 17.20亿 成交量: 59823手 昨收: 2.96元 最高: 2.98元
换手率: 1.16% 涨停价: 3.55元 市盈率: -54.55 流通市值: 15.13亿  
 

世纪瑞尔: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令星)

公告时间:2024-04-25 19:00:48

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令星)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世纪瑞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的前提下,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本人孟令星,1979 年出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商法学专业,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商学院讲师、法商系副主任、MBA 招生部主任,兼任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先后任职于廊坊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部。2022 年 5 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2023 年度,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本人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召开了 5 次董事会,本人 5 次亲自出席,0 次委托出席;公
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 1 次,委托出席 0 次。公司在 2023 年度召集
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在公司董事会上,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对议案发表了个人意见,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未提出异议。在公司股东大会上,本人认真听取了出席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的发言,根据需要对其提出的问题予以解答,签署会议相关文件,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基本职责。
2023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董事会召开次数 5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出席会议
孟令星 5 5 0 0 否
2023年度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股东大会召开次数 1
独立董事姓名 列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孟令星 1 0 0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2023 年按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主要开展以下工作:
1、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积极关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2、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在全面分析和研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公司所处行业及自身发展阶段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公司新的发展策略。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出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到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依照已制定的薪酬与考核制度,督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执行。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机制等事项。报告期内,尚未涉及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的议题。2024 年,将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
(四)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2023 年 4 月 19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独立意见、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6 月 15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3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4、2023 年 10 月 26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以下相关事项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报告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六)与内部审计部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等,积极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实施情况。就年度审计工作,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范围、年审计划、关键审计事项等,关注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七)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公司中小股东进行线上及线下的交流沟通。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发挥自身的专业优势,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以及公司薪酬绩效考核制度、人才储备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对公司定期报告、对外信息披露及其它有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监督和核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切实保护公众股东的利益。
不断强化自身专业水平,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
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交易所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八)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其中包括:重点关注公司主要销售产品情况;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关联交易情况、应收账款的变化及管理等情况。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内审部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经常联系,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专业能力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充分的支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对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定期报告均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反映了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北京兴华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北京兴华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历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恪尽职守,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投保的职业责任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