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ST斯达股票 > *ST斯 达: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sh600670) 返回上一页
*ST斯达(600670)  现价: 2.87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2.69 总市值: 4.03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2.87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0.00%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2.56 流通市值: 2.47亿  
 

*ST斯 达: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13-03-14 15:19:31

证券代码:600670 股票简称:*ST斯达 编号:临2004-044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3日上午10时在公司会
议室召开了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
表5人,代表股份39,466,67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12%,符合本公司章程及有关
法律法规规定。公司聘请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王哲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经与会股东以普通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董事局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曾剑平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本议
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2)选举叶文龙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本议
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3)选举肖建营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本议
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4)选举招绍强为本公司董事。同意26,237,171股,占有效股数66.48%;不同
意13,170,000股,占有效股数33.37%;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
9,300股。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5)选举邢飞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意
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本议案
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6)选举张景军为本公司董事。同意13,170,000股,占有效股数33.37%;不同
意20,199,132股,占有效股数51.19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本议案
未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7)选举郭延年为本公司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本议
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8)选举杨丽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
不同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9)选举郑友德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
不同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10)选举杨汉南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
;不同意0股,占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 %,无效票19,300股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朱雪玲为本公司监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19,300股,占有效股数0.048%;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02%。本议案获与
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2、选举姜雪梅为本公司监事。同意39,407,171股,占有效股数99.85%;不同
意19,300股,占有效股数0.048%;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02%。本议案获与
会股东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通过。
二、经与会股东以特别表决、记名投票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公司章程修正案。同意39,426,471股,占有效股数99.898%;不同意0 股,占
有效股数0 %;弃权40,200股,占有效股数0.102 %。本议案获与会股东三分之二
以上表决权通过。
1、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公司住所”改为:吉林省长春市红旗街1768号
1603室
2、第五章“董事局”第三节“董事局及其专门委员会”中第一百四十九条
改为: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局设董事长一人。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聘请吉林佳林律师事务所王哲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00 四年八月二十三日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