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ST斯达股票 > *ST斯 达: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sh600670) 返回上一页
*ST斯达(600670)  现价: 2.87  涨幅: 0.00%  涨跌: 0.00元
成交:0万元 今开: 0.00元 最低: 0.00元 振幅: 0.00% 跌停价: -1元
市净率:-2.69 总市值: 4.03亿 成交量: 0手 昨收: 2.87元 最高: 0.00元
换手率: 0.00% 涨停价: -1元 市盈率: -2.56 流通市值: 2.47亿  
 

*ST斯 达: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13-03-14 15:15:57

证券代码:600670 股票简称:* S T斯达 编号:临2004-041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22日召开监事会议,公司
监事3名,监事朱雪玲授权监事门思阳出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经讨论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同意朱雪玲、姜雪梅作为由股东大会审议的监事候选人。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00四年七月二十二日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丽萍,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丽萍
2004年7月22日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郑友德,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郑友德
2004年7月19日于武汉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杨汉南,作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
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
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
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
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
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
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
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
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
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
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厉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杨汉南
2004年7月18日于武汉
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就提名杨丽萍、郑友
德、杨汉南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
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
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长
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
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
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
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
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
,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长春高斯达生物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盖章)
2004年7月22日于长春市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