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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300607)  现价: 12.58  涨幅: 0.32%  涨跌: 0.04元
成交:3968万元 今开: 12.63元 最低: 12.45元 振幅: 2.31% 跌停价: 10.03元
市净率:2.27 总市值: 53.44亿 成交量: 31469手 昨收: 12.54元 最高: 12.74元
换手率: 1.10% 涨停价: 15.05元 市盈率: 50.44 流通市值: 35.92亿  
 

拓斯达: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5:36:58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4-050
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
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拓斯达”)
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控股子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有关业绩补偿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及其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的议案》,公司与埃弗米及其股东(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合并统称“业绩承诺
人”)于 2021 年 7 月 26 日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协议》,公司以 1.326
亿元受让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弗米”或“标的公司”)原股东部分股权及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合计持有埃弗米 51%的股权。
2021 年 8 月 16 日,公司根据协议约定向黄永生、余学林、杨子
健、冯顺分别支付了部分转让款 555 万元人民币、265 万元人民币、
98 万元人民币、50 万元人民币;2021 年 9 月 17 日,埃弗米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及新章程备案;截至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已按照协议约定
账户向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四位自然人股东足额支付了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5,200 万元人民币,按照协议约定账户向埃弗米
足额支付了增资款合计人民币 8,060 万元人民币。截止 2021 年 9 月
30 日,上述股权转让及增资埃弗米相关交易事项均已完成。公司持有埃弗米 51%股权,埃弗米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8 日、2021 年 9 月 22 日、2021
年 9 月 3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关于股权转让及增资东莞市埃弗米数控设备科技有限公司事项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分别为 2021-058、2021-079、2021-081。
2023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
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及《关于控
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控股子公司埃弗米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实施股权激励,由埃弗米激励对象通过认购及持有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埃合”)及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埃众”)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350 万元;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通过认购及持有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瑞昌拓晨”)合伙份额向埃弗米增资人民币 1250 万元。公司同意放弃对埃弗米上述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公司对埃弗米的持股比例将由 51%变更为 46.89%;上述增资事项完成后,埃弗米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2023 年 6 月 29 日,瑞昌埃合、瑞昌埃众与埃弗米及其他股东(公
司、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瑞昌埃合及瑞昌埃众合计以人民币 1350 万元认购埃弗米新增注册资本169.5447 万元;同时瑞昌拓晨与埃弗米及其他股东(公司、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瑞昌埃合、瑞昌埃众)签署了《增资扩股协议》,瑞昌拓晨以 1250 万元认购埃弗米新增注册资本 116.6186 万元。
2023 年 7 月 17 日,埃弗米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及新章程备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2023 年 7 月 19 日、2023
年 8 月 14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增资扩股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及《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完成的公告》(2023-081)。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业绩承诺人承诺,在拓斯达不违约干涉标的公司独立业务经营的前提下,本次交易完成之后,标的公司 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年度(以下简称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为准,下同)合计不低于 6000 万元。
本次交易完成后,拓斯达将于业绩承诺期内的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间各年度的实际净利润金额,以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确定的数值为准。

如果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实现的净利润合计金额少于 6000 万元,业绩承诺人应向拓斯达以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计算公式为:
业绩承诺人向拓斯达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累积净利润实现数)÷6000 万元×51%
如涉及业绩承诺人业绩补偿,业绩承诺人向拓斯达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事项应在标的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日起 30 日内完成。业绩承诺人应依据其各自在本次交易完成前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向拓斯达承担连带责任的业绩补偿义务。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埃弗米 2021 年度至 2023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 5,767.26 万元,与承诺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6,000 万元相差 232.74 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96.12%。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埃弗米2021 年度、2022 年度及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2]第 ZI10309 号、信会师报字[2023]第 ZI10425 号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I10189 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同时对业绩承诺情况出具了《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四、未完成业绩承诺的原因
2021 年-2022 年,由于不可抗的客观因素,下游客户生产计划及投资信心受到影响、设备采购需求较为低迷,埃弗米当年在采购、生产、交付及验收等方面均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且埃弗米在销量较小的情况下难以实现规模效应,导致当年业绩低于预期。
在此情形下,公司为埃弗米在运营、销售、生产、管理等方面提供相应协助,埃弗米销售收入得以实现较大幅度增长,其中 2022 年较
2021 年实现收入同比增长 59%。2023 年,客观环境整体好转,客户需求向好,且市场对埃弗米品牌认可度持续提升,在产能扩张、产品迭代升级、模块化生产、供应链优化等措施共同推进下,埃弗米实现销售收入及盈利能力再次同步提升,实现收入同比增长 56%。
2021 年-2023 年三年合计实现净利润 5,767.26 万元,与承诺净
利润相差 232.74 万元。
五、业绩补偿安排
根据埃弗米 2021 年至 2023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情况,按照《股权
转让及增资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业绩承诺人(黄永生、余学林、杨子健、冯顺)已触发了业绩补偿条款,业绩承诺人应向公司无偿转让标的公司股权比例=(6000 万元–业绩承诺期:2021 年至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计为 5,767.26 万元)÷6000 万元×46.89%=1.8189%股权比例。
注:埃弗米 2023 年 5 月实施增资扩股事项,公司对埃弗米的持股
比例将由 51%变更为 46.89%,埃弗米仍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以下为业绩承诺人应予补偿的股权明细表:
业绩补偿义务人 业绩承诺人补偿占比 业绩补偿股权 业绩补偿认缴出
比例 资额(万元)
黄永生 57.50% 1.0459% 37.1437
余学林 27.50% 0.5002% 17.7644
杨子健 10.00% 0.1819% 6.4598
冯顺 5.00% 0.0909% 3.2299
合计 100.00% 1.8189% 64.5978

业绩承诺人补偿股权比例后埃弗米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名称或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出资占比 出资方
元) 式
1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729.9078 48.7100% 货币
2 黄永生 882.8563 24.8600% 货币
3 余学林 422.2356 11.8900% 货币
4 杨子健 153.5402 4.3200% 货币
5 冯顺 76.7701 2.1600% 货币
6 瑞昌埃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92.9356 2.6200% 货币
合伙)
7 瑞昌埃众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76.6091 2.1600% 货币
合伙)
8 瑞昌拓晨企业管理中心(有限 116.6186 3.2800% 货币
合伙)
合计 3,551.4733 100.00% --
公司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的 10 日内通知相关方履行股权
补偿义务,督促其在 2024 年 5 月 17 日前完成股权补偿义务,切实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关
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特此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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