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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美世界: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豆豆)

公告时间:2024-04-15 16:32:34

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 王豆豆
作为完美世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完美世界”或“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度,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王豆豆,中国国籍,1979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学士、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人于 2004 年 2 月至2020 年 6 月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高级经理;
2020 年 7 月至今任苏融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行董事;2021 年 1 月至今
任完美世界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经自查,本人未在完美世界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完美世界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本人已将 2023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董事会进行评估后,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本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3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及 1 次股东大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
会议 7 次,实际出席 7 次,其中现场出席 4 次、以通讯方式出席 3 次,委托出席
0 次,缺席次数 0 次,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认为,2023 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并由独立董事提出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本人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认真审议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 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指导公司审计部门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共召开六次会议,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按照报表审计工作规则,对公司每个季度的定期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和总结、继续聘用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公司财务部门、内审部共同协商确定年报的审计计划,并积极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公司审计报告及时完成。
2、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履行职责,积极发表意见和建议,参与一次会议,提名公司第六届董事候选人。
3、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一次会议,审议《关于 2023 年度经营目标计划的议案》,针对公司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深度分析和讨论,为公司制定 2023 年发展战略提出建设性意见。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报告期内共召开两次会议,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2 年度的薪酬考核方案、2023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及第六届独立董事薪酬进行了审议,认为 2022 年度考核结果符合方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中介机构的情况;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与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亲自参加公司的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此外,通过现场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等方式,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职责。
本人注重对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积极关注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更全面的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本人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履职,未在境内外其他企业担任独立董事。2023 年,本人利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在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深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与管理层进行座谈,听取管理层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和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1、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董事会秘书等人员协
助本人履行职责。董事长、董事会秘书确保本人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本人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2、保障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及独立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通报情况、提供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调研考察培训等工作。在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重大事项前,充分听取本人意见,并及时向本人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3、及时向本人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和资料,并提供有效沟通渠道。
4、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本人行使职权,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
5、给予本人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本人认为,公司预计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正常交易,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对定期报告等议案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会计报表审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董事候选人
报告期内,鉴于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召
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前,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的成员,对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本人认为相关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我们对 2022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充分发挥和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员工持股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2 月 19 日、201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五届董
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
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同意公司 2023 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四、总体评价及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公司规章制度的要求,勤勉履职,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就重点关注事项与管理层进行积极沟通,建言献策,对公司财务及业务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性,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
2024 年 4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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