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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顺新材(300057)  现价: 4.62  涨幅: -1.28%  涨跌: -0.06元
成交:3179万元 今开: 4.64元 最低: 4.60元 振幅: 2.56% 跌停价: 3.74元
市净率:0.78 总市值: 42.04亿 成交量: 68333手 昨收: 4.68元 最高: 4.72元
换手率: 0.93% 涨停价: 5.62元 市盈率: -67.24 流通市值: 34.07亿  
 

万顺新材: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09 18:38:51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39 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5-00039 号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 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 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 China, 100083
我们认为,贵公司编制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的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审核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凡章
中 国 · 北 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凌
二○二四年四月八日
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2020 年万顺转 2 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844 号)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面值总额
9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截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止,公司实际已发行面值为
人民币 100 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9,000,000.00 张,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90,000.00 万元,与本次
可转债发行相关的发行费用 1,737.45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8,262.5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0]第5-00030号《验资报告》。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汕头万顺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2]2379 号),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截至 2022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0,977,272.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
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159,259.99 万元,发行费用 3,246.35 万元,公司实际募集资
金净额为人民币 156,013.65 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2]第 5-00021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情况
1、2020 年万顺转 2 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882,625,500.00
减:直接投入年产 7.2 万吨高精度电子铝箔生产项目 606,763,868.19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252,625,500.00
节余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928,675.06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0,692,543.25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0.00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项目 金额(元)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1,560,136,487.39
减:直接投入年产 10 万吨动力及储能电池箔项目 355,756,386.42
直接投入补充流动资金 360,136,487.39 注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50,000,000.00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37,750,000.00
加:利息收入、现金管理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 11,640,055.3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 268,133,668.89
注: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 360,136,487.39 元,实际补流转出金额为 358,457,234.57 元,差额为扣除公司已支付给保荐机构
的保荐承销费税金 1,679,252.82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办法》。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情况良好,具体如下:
1、2020 年万顺转 2 募集资金
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公园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濠江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安徽中基电池箔科技有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22 日,公司 2020 年万顺转 2 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专户已全
部注销。
2、2022 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公司已与保荐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市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濠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达濠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本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专户存储募
集资金。
公司、江苏中基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中基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已与保荐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江苏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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