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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新材: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周世兴)

公告时间:2024-04-29 23:39:23

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周世兴)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先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出席了公司 2023 年相关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 2023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周世兴:男,1974 年生,中国国籍,法学研究生。历任浙江众信律师事务所(现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专职律师、合伙人,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监督委主任、管理合伙人,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浙江六和(宁波)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管理合伙人及证券与资本市场业务部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6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
应参加 6 次董事会,实际参加 6 次董事会,其中现场出席参会 1 次,通讯方式参
会 5 次;应列席参加 2 次股东大会,实际列席参加 2 次股东大会。
2023 年度,本人能够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列席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仔细研究会议材料,主动了解审议事项的相关情况;在会议期间,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及相关资料,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 年度提交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全部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对公司 2023
年度经营活动情况进行认真了解和查验,并在对关键问题进行评议及审议的基础上,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1.2023 年 3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聘任高级
管理人员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前,本人对《关于
公司拟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续聘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当期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向关联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2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和资产减值损失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对《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 年 8 月 29 日,本人对《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资金占用情况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董事会关于 2022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4 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 4 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及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对公司的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 1 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积极了解公司上年度经营情况和下年度经营计划,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出建议。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在本人任期内,本人
没有应出席的会议。
2023 年度,在本人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会议,本人
出席了 1 次会议。本人在任职期间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委员职责,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提出建议。
2023 年度,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修订了《独立董事制
度》,制度修订后,尚未涉及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故本人 2023年度不存在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
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23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以及其他方式,现场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情况,并通过通讯、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积极沟通,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和管理层的日常沟通,及时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内部管理的规范运作情况,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并完善、有效地执行,按时出席公司历次董事会,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深入了解议案内容及背景资料,独立、客观地分析判断其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平、真实、及时、完整地开展信息披露工作。
3.不断学习监管机构实时更新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时了解证券市场的发展趋势和监管要求,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学习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提高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
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与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公司的各车间生产情况、各季度经营成果情况,并提供了相应的文件资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2023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规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
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3 年度重点关注事项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
方收取担保费及 2023 年预计收取关联担保费用暨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关联方宁波开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心投资”)及宁波先锋弘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锋弘业”)总额不超过 3.2 亿元人民币的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开心投资及先锋弘业每年向公司支付实际担保总额 2%的担保费用。2022 年度开心投资及先
锋弘业向公司支付担保费用 766.94 万元,2023 年度预计产生担保费用 521.27 万
元,2022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收取及 2023 年度关联担保费用的预计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担保各方的规定及约定,符合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的内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023 年 5 月 17 日,公司经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 2023 年度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金额累计不超过人民币 8,850 万元。公司与 KrestaHoldings Limited 及宁波市海曙飞翔工贸有限公司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 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2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的 2022 年度审计机构,在进行公司各专项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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