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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现价: 281.42  涨幅: -3.62%  涨跌: -10.58元
成交:85354万元 今开: 294.99元 最低: 278.00元 振幅: 5.82% 跌停价: 233.60元
市净率:20.19 总市值: 350.62亿 成交量: 30016手 昨收: 292.00元 最高: 295.00元
换手率: 3.14% 涨停价: 350.40元 市盈率: 137.26 流通市值: 269.34亿  
 

兴齐眼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6:12:58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二〇二三年度

关于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A10990号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齐眼药”或“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七日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343 号文批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 5,763,282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99,669,492.10 元,实际收到募
集资金为人民币 581,870,425.73 元(已扣除承销费用〔含增值税〕)。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12 月 22 日全部到位,相应实收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 ZA15987 号验资报告。
(二)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募集资金总额 599,669,492.10
减:支付保荐及承销费用(含增值税) 19,959,066.37
募集资金净额 579,710,425.73
减:2022 年度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资金 51,112,025.38
减:2022 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212,945,662.99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35,098,687.93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7,846,975.06
3.补充流动资金 170,000,000.00
加:2022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7,066,171.31
减:2023 年度实际投资项目支出 48,296,856.32
其中:1.单剂量生产线建设项目 32,664,980.10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项目 金额
2.研发中心建设及新药研发项目 15,631,876.22
3.补充流动资金
加:2023 年度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 5,567,005.05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实际余额 279,989,057.40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
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
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与该银行及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
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以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
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 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5820188000368726 279,989,057.40 专用存款账户
沈阳铁西支行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及新
药研发项目”中“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沈阳市东陵区泗水街 68 号”
变更为“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沈阳片区新运河路 25 号”。公司独立董事、监
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 年,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
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六)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279,989,057.40 元,
均存储于本公司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铁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中。
(八)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 年,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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