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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齐眼药(300573)  现价: 286.10  涨幅: -2.02%  涨跌: -5.90元
成交:51258万元 今开: 294.99元 最低: 278.00元 振幅: 5.82% 跌停价: 233.60元
市净率:20.52 总市值: 356.45亿 成交量: 17959手 昨收: 292.00元 最高: 295.00元
换手率: 1.88% 涨停价: 350.40元 市盈率: 139.55 流通市值: 273.82亿  
 

兴齐眼药: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8 16:13:26

证券代码:300573 证券简称:兴齐眼药 公告编号:2024-019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 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240,036,047.12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156,609,045.65 元;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
的净利润为614,384,119.30元,合并报表资本公积金余额为891,009,098.60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786,876,349.77 元;母公司累计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净利润为458,814,766.69 元。母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 997,030,714.54 元,其中股本溢价为 889,897,965.71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并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统筹考虑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董事会拟定的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拟以现有总股本 124,589,19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00 元(含税),合计派发股利
373,767,582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
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174,424,871 股(最终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
年度分配。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以上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金额超过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100%且超过合并报表中报告期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 50%以上,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由公司董事会在兼顾公司资金运营安排和股东回报的基础上提出,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公司在过去 12 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在未来 12 个月内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和经营业绩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在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出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现有总股本 12,458.9194 万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30 元(含税);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以资本公积金转增 4 股,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未来分配。若在分配方
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注销、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等原因发生变动的,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配。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结合公司 2023 年度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要求等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 2023 年经营情况制定的,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及发展情况,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公司董事会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兴齐眼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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