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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科材料(600255)  现价: 1.93  涨幅: 1.05%  涨跌: 0.02元
成交:2955万元 今开: 1.91元 最低: 1.88元 振幅: 3.14% 跌停价: 1.72元
市净率:2.53 总市值: 34.86亿 成交量: 154363手 昨收: 1.91元 最高: 1.94元
换手率: 0.85% 涨停价: 2.10元 市盈率: -78.99 流通市值: 34.86亿  
 

鑫科材料:鑫科材料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7:13:19

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 2024-02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铜业”)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950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8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950 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71,826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1,95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5.57%。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以下简称“交
通银行芜湖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与交通银行芜
湖分行在 2024 年 3 月 28 日至 2026 年 3 月 28 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 1,95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为鑫科铜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01,826 万元(含此次签订的担保合同人民币 1,950 万元),鑫科铜业其他股东未向鑫科铜业提供担
保。
上述担保事宜已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肆亿伍仟万圆整
3、经营范围:铜基合金材料、金属基复合材料及制品、超细金属、稀有及贵金属材料(不含金银及制品)、特种材料、电线电缆、电工材料及其它新材料开发、生产、销售;辐射加工(限辐射安全许可证资质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出口以及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法定代表人:王生
5、注册地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芜湖片区凤鸣湖南路 21 号
6、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358,982.81 320,271.43
负债总额 219,676.52 182,240.90
净资产 139,306.29 138,030.53
资产负债率 61.19% 56.90%
2022 年度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89,095.26 316,592.97
净利润 7,468.57 -1,382.48
7、股权结构: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1、保证人名称: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
3、债务人名称:安徽鑫科铜业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债权额:1,950 万元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担保期限:三年
7、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8、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子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九届五次董事会和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在人民币 220,000 万元额度范围内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融资提供担保(包括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的担保,不包括为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其他企业提供的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调整对外提供担保事项系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中的实际资金需要,上述担保的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鑫科铜业提供担保人民币1,950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171,826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25.5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可在人民币222,000万元额度范围内对外提供担保(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额度为人民币22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反担保额度人民币2,000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资产的162.2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七、备查资料
1、《保证合同》;
2、鑫科铜业 2022 年度财务报表,2023 年度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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