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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300472)  现价: 5.59  涨幅: 2.38%  涨跌: 0.13元
成交:3652万元 今开: 5.46元 最低: 5.36元 振幅: 4.21% 跌停价: 4.37元
市净率:2.55 总市值: 15.39亿 成交量: 66477手 昨收: 5.46元 最高: 5.59元
换手率: 2.65% 涨停价: 6.55元 市盈率: -7.65 流通市值: 14.05亿  
 

新元科技: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王金本)

公告时间:2024-04-25 20:31:37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3 年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本人就 2023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王金本,196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管理学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南昌大学 MBA 教育中心兼职教授、江西外语外贸职业学院客座教授、江西省预算绩效管理专家库专家、和君商学院江西专家团成员、江西省国资委聘任国企外部董事。历任江西纺织品进出口公司会计、财务副科长、财务经理;横店集团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浙大网新兰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浙江绿洲生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百富达(香港)融资有限公司董事;历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众加利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煌上煌集团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云南生物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百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西省建材集团外部董事、江西国光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3 年度履职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报告 以通讯
现场出 缺席董
期应参 方式参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席董事 事会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加董事 加董事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数
会次数 会次数
13 1 12 0 否 3
本人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也提出了一些合理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所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提出过异议,公司管理层能够按照决议内容落实相关工作。
(二)发表专门意见的情况
1、2023年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对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公司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2022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续聘会计事务所、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会计政策变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指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3年5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对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6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3年8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3年9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3年9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0、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募投项目延期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4 次,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要求,指导和监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与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密切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计划、内部控制、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核,勤勉尽职的履行了职务。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1 次,严格按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职责,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以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公司内控,积极推动了公司持续快速的发展和核心团队的建设。
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严格按照《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积极组织对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和考核,审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进行审议,监督公司薪酬制度和激励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 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
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多种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对公司职能管理部门工作进行了了解和交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账册、会议记录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全体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的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4、要求公司保持投资者专线电话、邮箱畅通,持续关注深交所互动易股东
问答平台,了解投资者想法和关注的问题,积极督促公司及时、准确答复投资者提问,保障投资者权益。
三、2023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无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 年度,公司除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亦不存在资金占用情况。
(三)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较为完善,具有可操作性,不存在明显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四)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专业水准和人员素质较高,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如期圆满完成了对本公司的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2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4000 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不超过 12 个月。截至 2023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4000 万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 个月。

2023 年 12 月 2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废旧轮胎循环利用智慧工厂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 2024年 12 月。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经综合考虑、论证项目建设进度及后续建设需求,并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求进行的适当调整,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将为后续的产能建设提供必要的资源,提高募投项目的实施效益,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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