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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太实业(000691)  现价: 4.00  涨幅: -2.44%  涨跌: -0.10元
成交:4094万元 今开: 4.10元 最低: 4.00元 振幅: 3.41% 跌停价: 3.69元
市净率:40.92 总市值: 12.93亿 成交量: 100841手 昨收: 4.10元 最高: 4.14元
换手率: 3.12% 涨停价: 4.51元 市盈率: -11.28 流通市值: 12.93亿  
 

亚太实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一年的财务报告及其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1 16:21:0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以人民币元表述)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或“亚太实业”)成立于1988年2月,系由中国寰岛(集团)公司、中国银行海口信托咨询公司和交通银行海南分行等单位共同发起,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1月,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发行社会公众股3100万股,1997年2月28日,公司股票正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2001年5月21日,中国寰岛(集团)公司将其所持公司7094.72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给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2006年9月22日,天津燕宇置业有限公司与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天津燕宇将其持有的公司3222.02万股社会法人股转让给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大市投资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09年3月31日,公司控股东变更为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名称“兰州亚太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2022年9月至11月,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减持公司股份960万股,截至2022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兰州亚太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兰州太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77,360,9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0000201263595J;法定代表人:马兵;公司住所: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亚太工业科技总部基地A1号楼;公司的经营范围:旅游业开发,高科技开发,日用百货、纺织品销售,建材、旅游工艺品、普通机械的批发、零售、代购代销、技术服务;农业种植;水产品销售(食品除外);农副畜产品销售;农牧业的技术服务、咨询。(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公司营业期限:1988年2月12日至2026年10月28日。
(二)本年度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2022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2户,详见本附注八、1“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一)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财政部令第76号修订)、于2006年2月15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42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二)持续经营
根据公司与河北亚诺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详见财务报表附注十二、(一)),公司需在年度报告出具后 10 个工作日内或协议约定的宽限期内向河北亚诺支付剩余 30%的股权转让款 8,721.00 万元,公司如果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及时支付剩余 30%的股权转让款,可能会面临将未支付价款部分的股权(15.3%)过户给河北亚诺,届时公司对临港化工的持股比例降为 35.7%,公司面临对子公司丧失控制权及无主营业务的风险,可能导致公司不再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母公司亚太实业仅作为控股主体,目前没有实质经营业务,对外融资能力较弱。目前控股股东和公司存在无法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的重大不确定风险。针对上述情况控股股东和公司正在积极筹措资金:①积极寻找并购资金,目前业务正在积极推进中;②寻求大股东资金支持,以控股股东关联公司销售的楼盘回款资金用于支付剩余股权转让款。
基于以上所述,公司正在积极解决资金压力,本公司管理层对持续经营能力评估后认为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不存在可能导致持续能力发生重大疑惑的事项。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要求。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一)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二)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三)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四)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合并方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
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合并成本,购买日后12个月内出现对购买日已存在情况的新的或进一步证据而需要调整或有对价的,相应调整合并商誉。购买方发生的合并成本及在合并中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按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购买方取得被购买方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在购买日因不符合递延所得税资产确认条件而未予确认的,在购买日后12个月内,如取得新的或进一步的信息表明购买日的相关情况已经存在,预期被购买方在购买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带来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则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同时减少商誉,商誉不足冲减的,差额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除上述情况以外,确认与企业合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的通知》(财会〔2012〕19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五十一条关于“一揽子交易”的判断标准(参见本附注四(五)、2,判断该多次交易是否属于“一揽子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参考本部分前面各段描述及本附注四(十三)“长期股权投资”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在个别财务报表中,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在被购买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中的相应份额以外,其余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
(五) 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确定原则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控制是指本公司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该回报金额。合并范围包括本公司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被本公司控制的主体。
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方法
从取得子公司的净资产和生产经营决策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纳入合并范围;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公司内所有重大往来余额、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予以抵销。
子公司的股东权益及当期净损益中不属于本公司所拥有的部分分别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及少数股东损益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及净利润项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少数股东分担的子公司的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股东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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