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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安科技:宜安科技独立董事(刘建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4 19:12:40

独立董事(刘建秋)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和股东代表:
2023 年 4 月 19 日,东莞宜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
议案》,同意选举本人为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现将本人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
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简介
刘建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后。2006 年 6 月至今在湖南工商
大学会计学院任教,现任湖南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国家一流专业审计学专业负责人。兼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常务理事、湖南省财务学会副会长、致公党湖南省财政金融委员会副主任。主要从事企业社会责任会计与审计、企业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等领域研究。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2 项、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 1 项、湖南省社科基金项目等课题 10 余项,为企业完成横向咨询项目 10 余项。在《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财政研究》、《财经研究》等国内外刊物上发表论文 70余篇,出版著作 2 部。获湖南省社科成果三等奖 1 项(排名第一),调研成果与政
策咨询报告分别获国家领导人、湖南省政府领导的多次批示。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3 年度履职概况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
为了强化董事会的决策功能,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主持6次审计委员会,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2022年度财务报表、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表、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巢湖宜安云海科技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及202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等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共参加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就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进行了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
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会议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会议,
况。在召开董事会前,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本人主动了解和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并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就其中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发挥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表示赞成,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公司董事会会议的召
集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及对外披露义务,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在 2023 年 4 月 1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四)股东大会会议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共召开5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股东大会。
本人认为: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履行情况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共同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1、2023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就聘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就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董监高薪酬、2022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就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3、2023年6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就公司为控股子公司
见。
4、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聘任公司生产总
监、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暨对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就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023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公司内部审计部及年审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年度审计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或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或或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或股东大会等机会,及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等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规范运作、财务状况和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提出建设性的意见或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公司生产经营等各方面情况,并提交相关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信息,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九)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1、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醒和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3、关注并认真审议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4、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及监管部门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
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或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本人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事项,对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作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对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了监督。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就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2022年度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交易定价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在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
《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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