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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成新能(300080)  现价: 3.88  涨幅: 1.84%  涨跌: 0.07元
成交:4078万元 今开: 3.81元 最低: 3.79元 振幅: 2.89% 跌停价: 3.05元
市净率:1.22 总市值: 84.43亿 成交量: 106109手 昨收: 3.81元 最高: 3.90元
换手率: 0.82% 涨停价: 4.57元 市盈率: -118.78 流通市值: 50.31亿  
 

易成新能: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2022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及业绩承诺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2 19:29:24

证券代码:300080 证券简称:易成新能 公告编号:2024-050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及业绩承诺补偿
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说明及致歉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9 月完成向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开封炭素有限公司(2019 年 12 月 11 日该公司已更名为“开封平
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买其合 计持有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前期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 告),根据公司自查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调减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国平煤神马 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本着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调减结 果进行业绩补偿。公司就开封炭素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及业绩承诺 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股份的情况说明如下:
一、交易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12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
署附生效条件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议案》,并
经 2019 年 4 月 30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同意公司向
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封炭素”)全体股东发行股份购
买其合计持有的开封炭素 100%股权事项,开封炭素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完成工商
变更登记手续,根据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开封炭素营业执照,开封炭素 的公司类型已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其 100% 股权均已登记至本公司名下。

二、业绩承诺情况
(一)原盈利承诺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与盈利承诺补偿义务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订的《业绩承诺补
偿协议》,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 2019 年度、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
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承诺: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数”)不低于 73,423.92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141,610.87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0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
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209,017.88 万元。
(二)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1、根据中国证监会 2020 年 5 月 15 日窗口指导意见,2021 年 4 月 19 日经公
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 2020 年度、2021 年度的业绩承诺
延期至 2021 年度、2022 年度履行,即变更为: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经审计的扣
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73,423.92 万元,开封炭
素在 2019 年度、2021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141,610.87 万元,
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209,017.88 万元。
2、由于开封炭素被美国 OFAC(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列入 SDN(特别指定国民清单)名单并叠加河南特大暴雨等因素影响,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及
其中小股东权益,保障业绩承诺顺利履行,2022 年 11 月 17 日,经公司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原有业绩承诺调整为:
(1)若开封炭素 2019 年和 2022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达到原业绩承诺中 2019 年和 2021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 2022 年
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不低于 43,124.58 万元,
则 2021 年度将不作为业绩承诺期,原 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履行。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
润数累计不低于 141,610.87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
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计不低于 209,017.88 万元。在实际净利润数不足承诺
诺将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延长十二个月。
(2)若开封炭素 2019 年和 2022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原业绩承诺中 2019 年和 2021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即 2022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低 43,124.58 万元,则原 2019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业绩承诺期将不再延期,中国平煤神马应
在公司 2022 年年报披露后将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三年业绩承诺期中未完
成的部分按照《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平煤神马能源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业绩承诺补偿补充协议》中约定的补偿方法进行累计补偿。
因地震等因素导致开封炭素 2019 年、2022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未达到原业绩承诺中 2019 年和 2021 年承诺净利润之和,可将前述因素影响剔除后计算 2019 年、2022 年累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三)补偿安排
在业绩补偿期间内,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对开封炭素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数与《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中约定的承诺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于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时对差异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上述专项核查意见出具后,在业绩补偿期间内任一年度,若开封炭素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低于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当根据专项核查意见的结果承担相应的补偿义务并按照《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补充方式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
1、补偿方式
在开封炭素年度专项审计报告出具后的 30 日内,由公司确认并通知业绩承诺方当年是否需要业绩补偿以及需要补偿的金额,业绩承诺方应在接到公司通知后 30 日内履行相应的补偿义务。
若需补偿,业绩承诺方应以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公司股份进行补偿,若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足以完全履行约定的补偿义务的,或业绩承诺方违反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或由于业绩承诺方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被冻结、强制执行或
其他原因被限制/无法进行回购且/或转让的,则业绩承诺方应就股份不足补偿的部分,以现金方式进行足额补偿。
2、补偿金额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年度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本次交易业绩承诺方获得对价总金额-累计已补偿金额
3、补偿顺序
(1)股份补偿
以因本次交易取得的公司股份作为补偿,所补偿的股份由公司以 1 元总价回购。若公司上述应补偿股份回购并注销事宜因未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因未获得相关债权人认可等原因而无法实施的,则业绩承诺方承诺在上述情形发生后的2 个月内,将该等股份按照本次补偿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公司除业绩承诺方以外的其他股东各自所持公司股份占公司其他股东所持全部公司股份的比例赠送给公司其他股东。
应补偿股份数的计算方式为:
当年应补偿股份数=当年应补偿金额÷本次发行价格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实施转增或送股分配的,则补偿股份数相应调整为:当年应补偿股份数(调整前)×(1+转增或送股比例)。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股份数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股份不冲回。
(2)现金补偿
业绩补偿中现金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现金金额=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已补偿股份数量×本次交易的股份发行价格。
业绩承诺方应将补偿金额一次性汇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假如公司在承诺年度内实施现金分配,现金分配的部分(含公司代扣代缴的税款)应作相应返还,该等返还的现金应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内。计算公式为:
返还金额=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当年应补偿股份数。
在各年计算的应补偿现金小于 0 时,按 0 取值,即已经补偿的现金不返还。
4、补偿总额
无论如何,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总计不超过业绩承诺方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总对价。
三、业绩承诺实现情况更正说明
(一)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
根据公司自查和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平煤新型炭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调减 2022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作为业绩承诺方本着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同意按照上市公司调减结果进行业绩补偿。
(二)更正事项的财务影响和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更正事项对合并及母公司报表无影响。
(三)更正事项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影响
更正前 2022 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如下:开封炭素 2019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8,486.29 万元;2022 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43,981.83 万元。2019 年、2022 年合计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 142,468.12 万元,大
于 2019 年、2021 年业绩承诺之和,2021 年不再作为业绩补偿期,原 2021 年度、
2022 年度的业绩承诺延期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履行。
经计算:调整前 2022 年开封炭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43,981.83 万元;调整后 2022 年开封炭素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为 42,345.18 万元,开封炭素在 2019 年度、2022 年度经审计的承诺净利润数累
计 140,831.47 万元低于承诺净利润数 141,610.87 万元,2022 年业绩承诺未完
成。根据业绩补偿方案,开封炭素业绩承诺期调整为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
开封炭素 2019 年、2021 年、2022 年累计完成 136,865.02 万元,低于 209,017.88
万元,业绩承诺未完成,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应履行业绩承诺补偿。

经测算:调整前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数约 24,082.55 万
股,调整后中国平煤神马集团需向上市公司补偿股份数约 30,276.90 万股。较调 整前多补偿股份数约 6,194.35 万股。
四、减值测试情况
目前公司已聘请资产评估机构对重大资产重组标的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进行评估,待评估报告出具后,将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减值测试报告,如 业绩承诺方需向公司进行另行补偿,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五、业绩承诺补偿偿暨回购注销方案
(一)回购注销方案
鉴于标的资产未实现业绩承诺,业绩承诺方中国平煤神马集团将以其持有的 上市公司股份向公司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当期 截至当期 承诺年度 本次交易业 本次
期末累计 期末累计 内各年的 绩承诺方获 累计已 应补偿金 发行 对应股份补
承诺净利 实际净利 承诺净利 得对价总金 补偿金 额 价格 偿数(股)
润(元) 润(元) 润总和 额(元) 额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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