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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2924万元 今开: 9.36元 最低: 9.33元 振幅: 1.92% 跌停价: 8.45元
市净率:2.37 总市值: 17.79亿 成交量: 31099手 昨收: 9.39元 最高: 9.51元
换手率: 1.77% 涨停价: 10.33元 市盈率: 50.94 流通市值: 16.42亿  
 

易明医药: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19:34:04

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西藏易明西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保持独立董事应有独立性的前提下,诚信、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胡明,女,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对外经贸大学管理学专业。2005年9月至2016年3月,历任华谊兄弟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首席财务官、互联网娱乐事业群首席执行官等;2015年5月至2016年2月,任北京华谊兄弟创星娱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2016年4月至今,任天津天马映像影业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6月至今,任广州达咖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7月至今,任北京漫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1月至今,任天津孚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16年9月至今,任朴新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纽交所,NEW 朴新教育)的董事;2022年5月至今年任北京北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9月至今年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6次、股东大会3次。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本年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大
董事姓名 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会的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胡明 6 0 6 0 0 否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召集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主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积极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审计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出积极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协同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对各期定期报告、审计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利润分配预
案、内审部工作计划等相关的议案进行了审议。本人在会前提前查阅审计事项相关资料,与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定期报告相关内容,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状况。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背景、资质、执业水平等相关资料,确保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审阅内审部提交的各季度工作报告,了解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
3、提名委员会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报告期内,共参加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选举的董事长、董事和聘请的财务总监、副总经理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方面进行审查,积极推动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选聘工作。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状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构建完善与执行情况进行监督。通过内审部提交的工作报告,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内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在会计师进场前,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在会计师初审意见出具后,进行了再次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与年度审计中发挥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生产经营交流会、赴工厂考察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熟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对本人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使本人能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独立判断的资料。没有妨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发生。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切实履行责任和义务,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2、对公司经营管理及财务情况进行监督。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并与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对公司治理情况、财务情况、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等进行调查和了解,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了监督,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勤勉义务,充分发挥独董作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 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客观需要。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公允原则,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
(二) 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对担保事项的决策审批及披露程序。除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外,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务逾期情况。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充分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 回购注销股权激励部分限制性股票
本次回购注销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事项审批决策程序、回购原因、回购价格及定价依据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2023年2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任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上述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
前,均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进行了认真核查,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次续聘会计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独立性、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力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方面进行审查,认为该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年度审计机构,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回购公司股份事项
2023年10月26日,在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回购方案履行了合法合规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 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本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4.1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及时、准确、完整的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均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 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2年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我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制定的,该预案符合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2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分配方案于2023年7月实施完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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