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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信科技(300231)  现价: 8.29  涨幅: 1.72%  涨跌: 0.14元
成交:4836万元 今开: 8.19元 最低: 8.11元 振幅: 2.21% 跌停价: 6.52元
市净率:2.24 总市值: 34.74亿 成交量: 58787手 昨收: 8.15元 最高: 8.29元
换手率: 1.68% 涨停价: 9.78元 市盈率: 34.16 流通市值: 29.01亿  
 

银信科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3 18:29:09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 ZG11381 号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鉴证报告
目 录 页次
一、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1-3
二、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5
三、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6-8
关于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381号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贵公司为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娜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碟
中 国·上海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

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将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15 号)核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39,14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 6 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9,140.00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690 号《验资报告》。全部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二)2023 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1,067.72 万元,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
(含利息)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5868223590099、15561828040038)。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相关格式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银信长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
(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对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使用情况的
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该《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于 2010 年 3 月 3 日经本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16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进行了二次修订。
本期,公司一直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北京林萃路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了专项账户存储募集资金。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
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
浙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中 关 村 支 行 ) 开 立 新 的 募 集 资 金 专 户 ( 账 号 :
1000000110120100057433),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账号:632149096)“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 632149096 账户已于 2021年 7 月 16 日销户。
2、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868223590099),将原存放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账号:632148296)“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
协议》。公司上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林萃路支行 632148296 账户已于 2022 年 5
月 6 日销户。
3、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
集资金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公司已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61828040038),将原存放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经办行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账号:1000000110120100057433)“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其利息存入上述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东方投行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上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1000000110120100057433 账户已于 2022 年 8 月 15 日销户。
4、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1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1,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决议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5、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2023 年 9 月 20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23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于容器技术的金融数据中心整合方案产业化项目”和“AIOps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并将上述两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专户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
村支行(账号:15868223590099、15561828040038)已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销户。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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