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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942万元 今开: 1.31元 最低: 1.31元 振幅: 5.80% 跌停价: 1.31元
市净率:2.13 总市值: 8.71亿 成交量: 71520手 昨收: 1.38元 最高: 1.39元
换手率: 1.26% 涨停价: 1.45元 市盈率: -0.86 流通市值: 7.81亿  
 

ST信通:亿阳信通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4-02-28 17:44:49

证券代码:600289 证券简称:ST 信通 公告编号:临 2024-00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亿阳信通”)因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13.9.1 第(一)项规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和第五项“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以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第 9.8.1 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被
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
鉴于公司存在下述情形: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尚未最终解决、主要银行账号仍被冻结、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连续 3 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第 9.8.4 条:
“上市公司股票因第 9.8.1 条第(二)项至第(五)项规定情形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月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分阶段披露涉及事项的解决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亿阳集团承诺自重整执行完毕之日起 36 个月内回购公司
持有其股份,并就相关事项委托阜新银行向公司出具最高额 5.56 亿元履约保函,履约保函已偿付金额 15,480.06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回购承诺已于 2023
年 12 月到期,尚未全部履行;阜新银行保函有效期亦于 2023 年 12 月 24 日期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预约披露日期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若在此之前
非经营资金占用情形不能消除或不能对资金占用事项做出相关方认可的妥当安排,经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沟通,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不排除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的可能性,将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条第(三)款“若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所规定的对公司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余额 68,539.94 万元,尚未收到相关资金占用的偿付款项,公司控股股东尚无明确具体安排。公司已就因违规为亿阳集团进行担保所导致的已经发生或未来可能会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向亿阳集团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补充申报被确认债权额度为 135,646.19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合计持有亿阳集团 19,724.92 万股,涉及债权总额为 203,896.40 万元(暂定,最终数额以相关诉讼实际发生的资金划扣或和解金额进行确认)。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68,539.94 万元外,公
司还收到汇钱途(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资产”)案(涉案本金 6,169.29 万元,公司对判决中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50%承担赔偿责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黑龙江公司”)案(涉案本金 4 亿元,公司对判决中确定的付款义务中亿阳集团不能清偿部分的 50%承担赔偿责任)的二审判决结果及乐赚企业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赚公司”)案(涉案本金 9,701.32 万元,公司对上海申衡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赔偿责任)的执行通知书。详情请见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后续执行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存在上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符合至少每月需发布一次提示性公告的要求。公司将每月披露一次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提示相关风险。现将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一)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相关情况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主要银行账户冻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类型 数量 实际冻结金额
1 基本账户 1 70.23
2 募集资金专户 3 35,299.99
3 一般结算账户 14 122.39
合计 35,492.61
截至本公告日,银行账户冻结事项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债务纠纷及公司部分合同纠纷相关。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1、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系涉嫌违规担保引致的涉诉事项尚未执行完毕所致。公司正在积极进行处理,争取尽快结案;
2、在亿阳集团破产重整结束后,公司一直积极与相关人民法院进行沟通,提交亿阳集团已经重整清偿的相关证据,推动相关涉诉事项尽快结案,公司银行账户冻结尽快解冻;
3、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尽可能降低诉讼事件对公司影响;
4、对于人民法院已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赔偿责任、且债权人未向亿阳集团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司正在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其涉及的公司银行账户冻结事项。
二、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审计报告相关情况
(一)概述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在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发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以下重大缺陷:
本报告期内,公司与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分别签订了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合同订立前,亿阳信通未能进行充分的审慎调查和评
估,导致合同订立后对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目前项目已终止。年审会计师认为公司未能有效执行上述内控程序,导致未能识别出上述重大风险。
(二)解决措施及进展情况
针对本次财务重大缺陷相关事项,公司在发现签约方缺乏履约能力后,与签约方签订了终止协议,并收回了全部已付款项。后续,公司将进一步梳理、修订、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签约方经营资格、资信、资质备案体系,健全签约方考察制度并由专人每年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公司高度重视本次内部控制报告反映出的问题,截至目前,公司正在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从内控制度建设、人员管理、内控执行等方面全面自查整改,并对现有制度进行梳理,查漏补缺,严格遵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完善落实各项制度,全面加强管控,确保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相关事项
(一)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及清偿情况
1、资金占用情况
以往年度,控股股东实际已占用以及德清鑫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徳清鑫垚”)案错误划扣的资金合计总额为 89,552.35 万元(错误划扣资金为 3,372.10 万元),其中包括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金额 46,906.36 万元;替控股股东代发薪酬 161.85 万元;公司因涉嫌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司法拍卖、及错误划扣金额 42,484.14 万元。
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公司因与控股股东债务纠纷相关的涉诉和涉及仲裁事项合计被执行资产 76,755.57 万元,因亿阳集团或阜新银行履约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
2、以往年度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现金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亿阳集团重整投资人大连万怡投资有限公司为解决控
股股东占用所投入的资金人民币 7 亿元已经汇入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公
司已收到根据亿阳集团重整计划应受偿的现金人民币 10 万元;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转账 2,900 万元。
2)股权清偿
2020 年 12 月 25 日,根据法院裁定亿阳集团破产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公司
获得“债转股”的股权金额为 68,250.21 万元,股份数为 6,602.52 万股,该项资
产在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33 亿元,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的可
收回金额为 1.26 亿元,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可收回金额为 1.18 亿元。该等可
收回金额随着亿阳集团股份价值变动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需重新计量。
3)执行回转情况
上述公司因违规担保而涉及诉讼判决被执行和司法拍卖金额 42,484.14 万元中,包含了依法向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杭州中院”)申请执行回转徳清鑫垚案错误划扣的资金 3,372.10 万元。公司已收到杭州中院退回 14.62 万元,申请执行回转余额为 3,357.48 万元。
由于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执监 418 号执行裁定书撤销了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执复 8 号执行裁定和杭州中院(2020)浙 01 执异 133 号执行裁定,公
司将继续申请执行异议。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资金占用已通过现金、股权及部分执行回转退回总计偿还金额为 86,255.12 万元,除仍在申请执行异议的余额 3,357.48 万元外,其余资金全部得到清偿。
3、控股股东破产重整完成后新增资金占用清偿情况
1)公司因纳斯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纳斯特”)案及汇钱途(厦门)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钱途保理”)案被司法划扣的 8,215.63 万元已由亿阳集团指定第三方代偿。
2)公司因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司法划扣的28,922.06 万元、因与上海信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信御”)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998 万元、因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银信托”)案被司法划扣的 19,119.88 万元、因与深圳前海海润国际并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润国际”)达成和解所支付的补偿款 17,000 万元以及因与纳斯特达成和解所支付的 1,500 万元,合计人民币为 68,539.94 万元,因亿阳集团或阜新银行履约保函未在约定时间内支付,形成新的资金占用。公司与亿阳
集团就相关资金占用事项一直持续进行沟通,向亿阳集团进行追偿,进行了补充债权申报并已得到确认,同时保留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公司权益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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