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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邦吊顶: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公告时间:2024-04-26 20:34:23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事会监察督促的职责。现将 202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 3 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召开日期 议案内容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4
《关于 2023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第五次会议 月 27 日
《关于注销离职股权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的议案》
《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行权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
股票期权的议案》
《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3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8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
第六次会议 月 24 日
的议案》
第五届监事会 2023 年 10
《2023 年第三季度报告》
第七次会议 月 26 日
上述监事会相关公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
二、2023 年度监事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依法列席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决策程序,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各项职权,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诚信、勤勉履行义务,认真贯彻董事会决议,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财务管理,财务制度健全、内控体系有效,财务运作规范,能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整体资金状况良好。公司会计事项的处理、财务报告的编制及公司执行的会计制度符合有关制度的要求。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严格依照《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对公司关联交易进行了有效的监督。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小额关联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根据市场原则进行,均按照内部审批流程履行了相应的法定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重大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出售资产行为均按法定程序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内幕交易、交易不公平和损害公司或部分股东利益的情况,交易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则规定执行。
5、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
6、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公司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整提交拟披露公告的情况,不存在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期报告披露的情况,能够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则规定的披露时间及时报送并在指定网站披露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7、内部控制情况
监事会认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已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到位,能够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及监督作用,有效保证了公司规范管理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不存在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规范的情形发生,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有异议。
8、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认为:公司已建立并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报告期内,公司相关制度执行良好,未发现有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发生。

三、2024 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 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公正独立,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确保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保持与内部审计部门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进一步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确保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发挥监事和工作人员主动性,广泛调研集思广益,对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合理化建议,坚持学习业务和金融、法律知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 会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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