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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6247万元 今开: 5.70元 最低: 5.66元 振幅: 1.94% 跌停价: 5.1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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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1.81% 涨停价: 6.25元 市盈率: 41.07 流通市值: 34.69亿  
 

远东传动: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5 20:17:04

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周晓东
本人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周晓东,博士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应用经济学博士(公司治理方向),会计系副教授(高级职称),民建河南省委金融委员会委员,郑州轻工业大学会计学硕士生导师、河南大学金融学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公司治理、财务管理,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论文 20 余篇,相关研究成果被新华文摘收录引用,多项成果荣获优秀等级奖励。出版学术专著 2 部,参与主编河南首部双创蓝皮书。
报告期内,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未对公司的决策议案提出任何否决意见。
本年度应参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董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次 董事会次 加董事会次数 董事会次 事会次 亲自参加董事会 大会次数
数 数 数 数 会议
9 3 6 0 0 否 3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积极领导审计委员会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开展工作。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议了公司定期报告,详细了解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审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监督指导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及执行情况,详细审核对外投资项目情况,认真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审计部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相关资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实施了指导和监督并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与其他委员共同对公司薪酬体系情况进行调研,并根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工作。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范围、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工作表现及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年度业绩考核,并制订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所披露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真实、准确。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参与2023年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审议前,能够仔细查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结合自身会计、财务管理、金融的 专业特长,关注公司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利润分配、关联交易及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从合法性、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关联交易必要性和公允性等方面客观判断,认真审议后发表相关独立意见,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在报告期内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23年1月9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出售部分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根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要求,许昌市建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按照《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公司的部分厂区土地等资产进行协议收储。公司拟向许昌市建安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许昌建安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出售公司所属三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附属物等资产。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制造业发展转型,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方式和定价原则公平、合理。本次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本次交易的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 年 2 月 6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
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属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质性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该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3)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许昌远东传动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就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并具备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和能力,在 2022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诚信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派驻了专业能力较强、职业操守良好的审计团队,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继续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能力。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的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4)2023 年 4 月 21 日,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
独立意见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独立董事对于担保事项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规定,本着严谨、实事求
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其他方式变相资金占用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2022年度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为任何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3】001022 号标准
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公司拟以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1 元(含税)。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
对外投资和发展战略的需要等因素,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部门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上市公司的长期发展,体现了公司注重对股东的回报,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们同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4、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已建立了较为规范、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不存在重大缺陷,重大问题和异常事项,未对公司治理、经营管理及发展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内部控制运行状况良好。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运行及监督情况。
5、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出意见,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得到我们事前认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持有财政部及中国证监会联合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审计上市公司的资格。该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进行审计,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保证日常运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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