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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300305)  现价: 6.67  涨幅: -0.30%  涨跌: -0.02元
成交:1274万元 今开: 6.67元 最低: 6.63元 振幅: 2.69% 跌停价: 5.35元
市净率:1.00 总市值: 25.04亿 成交量: 18892手 昨收: 6.69元 最高: 6.81元
换手率: 0.81% 涨停价: 8.03元 市盈率: -36.16 流通市值: 15.51亿  
 

裕兴股份:东海证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4-28 15:42:0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保荐人”)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裕兴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及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规定,对裕兴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投资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充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以增加投资收益。
2、投资额度
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包括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产品及其他根据公司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的理财对象及理财方式。上述资金不得用于开展证券投资、衍生品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投资期限

在上述有效期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5、资金来源
公司进行上述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6、审批程序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7、公司与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属于中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上述额度内资金购买的单个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
2、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或母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流动资金的资金使效率和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
2、公司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2024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母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公司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以往理财情况等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情况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不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在闲置自有资金的额度范围内,单个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不得超过 12 个月,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裕兴股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相关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该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裕兴股份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旭骐 李磊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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