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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600352)  现价: 9.43  涨幅: 2.61%  涨跌: 0.24元
成交:17424万元 今开: 9.19元 最低: 9.18元 振幅: 2.72% 跌停价: 8.27元
市净率:0.93 总市值: 306.79亿 成交量: 186519手 昨收: 9.19元 最高: 9.43元
换手率: 0.57% 涨停价: 10.11元 市盈率: 22.11 流通市值: 306.79亿  
 

浙江龙盛:浙江龙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19 17:01:38

证券代码:600352 证券简称:浙江龙盛 公告编号:2024-014 号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
序号 修订前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
(二)要约方式; 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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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三十条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
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
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
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
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购入包
2 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
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余股票而 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
……
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3 …… ……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 ……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保;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 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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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担保;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 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
资产 10%的担保;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三)项担保时,应当经出席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
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
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未达到上述条件的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董事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
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董事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大
会违反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审议程序的,由违反审批权
限和审议程序的相关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
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5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
于 10%。
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
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别决议通过: 过:
6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算;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散和清算;
…… ……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
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
7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
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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