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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泰电器:正泰电器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彭溆)

公告时间:2024-04-29 20:33:03

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3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工作中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现有董事 9 人,其中独立董事 3 人,占董事席位三分之一
以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其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由公司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任职情况
本人彭溆:女,1972年出生,法学博士,现任华东政法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仲裁和调解中心调解员,上海市教卫系统党外知联会常务理事,泰和泰(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等职务。2015年8月至今任中国派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自2022年5月2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业务服务,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收入、未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6次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履行职责,积极出席上述会议,不存在无故缺席和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
独立董事 本年应参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东大会
加董事会 席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情况
次数 加会议
彭溆 14 14 12 0 0 否 6
本年度内,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对各次董事会审议议案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在召开董事会前,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董事会会议上,客观、公正地对各项议题进行分析判断,发表独立意见,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并以谨慎的态度在董事会上行使表决权,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与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2023年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均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2023年,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未发生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2、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1次战略与投资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1次提名与薪酬委员会会议,作为相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委员,本人积极履行职责,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未有无故缺席情况,忠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3年,本人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对以下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对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及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变更公司总裁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3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子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子公司设立员工持股平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2023年度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光伏组件的议案》《关于出售部分工商业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4. 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续聘审计机构等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测的议案》《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预计新增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作出专项说明。
5.2023 年 5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受让合
伙份额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受让合伙份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3 年 6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前,本人对第九届董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拟审议的《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关于分拆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方案的议案》等与分拆相关的议案进行必要的事前审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本次分拆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人对关于分拆公司所属子公司正泰安能数字能源(浙江)股份有限公司至上海证券交
易所主板上市等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3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控股子
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拟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捐赠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参与认
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参与认购江苏通润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3 年 8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控股子
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控股子公司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与正
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与正泰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补充协议>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1.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公
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公司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3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前,本人对关于为
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会中,本人对《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其他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不存在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 年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会议、列席公司重要会议等机会对公司进行考察,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状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法律法规、政策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公司管理层提出合理的参考性建议。公司管理层与本人保持良好沟通,使本人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动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能及时传递相关会议材料,事先与本人进行必要沟通,并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3 年,本人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关于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持续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子公司分拆上市等重大事项予以重点关注和审核,对公司治理相关活动进行持续监督,并积极向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建言献策,有效履行职责,对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发挥重要作用。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购买、出售资产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真核查,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前取得了本人的事前认可,本人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平、公正、公开,有利于公司业务稳定发展,没有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相关关联交易事项价格合理、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已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
经认真检查,未发现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等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行为。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为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等主体提供担保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并能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对外担保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负责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报告期内未发生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公司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年,公司严格履行现金分红事项的决策程序,《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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