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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002298)  现价: 5.28  涨幅: 1.93%  涨跌: 0.10元
成交:16532万元 今开: 5.18元 最低: 5.09元 振幅: 3.86% 跌停价: 4.66元
市净率:1.08 总市值: 39.08亿 成交量: 316472手 昨收: 5.18元 最高: 5.29元
换手率: 4.95% 涨停价: 5.70元 市盈率: -7.35 流通市值: 33.77亿  
 

中电兴发: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53:31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编号:2024-017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2023 年 10 月 25 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通知》(财会【2023】21 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自 2024 年1 月 1 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后续发布和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的原则及披露要求;

(2)明确企业供应商融资安排的界定、范围以及披露要求;
(3)完善对于租赁准则中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要求。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的
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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