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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兴发(002298)  现价: 5.28  涨幅: 1.93%  涨跌: 0.10元
成交:16532万元 今开: 5.18元 最低: 5.09元 振幅: 3.86% 跌停价: 4.66元
市净率:1.08 总市值: 39.08亿 成交量: 316472手 昨收: 5.18元 最高: 5.29元
换手率: 4.95% 涨停价: 5.70元 市盈率: -7.35 流通市值: 33.77亿  
 

中电兴发:关于续聘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4-25 22:54:12

证券代码:002298 证券简称:中电兴发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4 年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大华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大华在担任公司2023 年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勤勉尽责、细致严谨,并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壹佰贰拾万元人民币。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
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业务资质:1992 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 年经 PCAOB 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 资
格,2010 年首批获得 H 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 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
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 人
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3.27 亿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0.74 亿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3.89 亿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主要行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下同)、审计收费、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 家,制造业(33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4)、批发和零售业(18)、建筑业(15)、采矿业(10)、房地产业(8),审计收入费总额 6.10 亿。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 亿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仍有少量案件正在二审审理阶段,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
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纪律处分 1 次;10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46 次、自律监管措施 7 次、纪律处分 3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王海涛,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 年 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毛英莉,1998 年 8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7 月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10 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高山,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4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2 家。
2、诚信记录
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如下: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
1 王海涛 2023/10/20 监管谈话 管理委员会安 有限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项目
徽证监局
出具警示函措 中国证券监督 厦门华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 毛英莉 2022/11/16 施 管理委员会厦 2021 年报审计项目
门证监局
3、独立性说明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能够在执行本项目时保持独立性。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在对公司2023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了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
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建议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经验,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允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监事会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审计团队严谨敬业,计划安排详细,派驻的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报备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相关事项的意见;
4、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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