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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建:中国核建关于“核建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4-02-01 18:09:51

证券代码:601611 股票简称:中国核建 公告编号:2024-007
转债代码:113024 转债简称:核建转债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建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357 号)核准,中国核工业建
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国核建”)于 2019 年 4 月 8 日向社会公
开发行 29,962,500 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299,625 万元,期限 6 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3 号文同意,公司 299,625 万元可
转换公司债券于 2019 年 4 月 26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核
建转债”,债券代码“113024”。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核建转债”自 2019 年 10 月 14
日起可转换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9.93 元/股。历次转股价格调整情况如下:
1.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自2019年7月25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87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54)。
2.因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自2020年6月30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82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
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3.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自2020年7月14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76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0)。
4.公司于2021年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6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5.因公司实施2020年度利润分配,自2021年7月13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分派引起的“核建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8)。
6.公司于2021年7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66)。
7.公司于2021年12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70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9)。
8.因公司实施2021年度权益分派,自2022年7月19日起,转股价格变为9.63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2-041)。
9.公司于2022年11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63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97)。

10.因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发行,自2023年1月1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28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2023-007)。
11.公司于2023年4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28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12.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自2023年7月26日起,转股价格调整为9.20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13.公司于2023年8月回购并注销了部分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此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回购注销完成后,转股价格未发生变化,仍为9.20元/股,详见《中国核建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7)。
14.2023年10月18日,公司触发“核建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经董事会审议,决定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且2023年10月19日至2024年1月18日如再次触发向下修正条款,亦不下修转股价格。此期间后如果再次触发,届时由董事会再行决策。详见《中国核建关于不向下修正“核建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8)。
截止目前,“核建转债”转股价格为人民币 9.20 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及修正程序具体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审议上述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的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自 2024 年 1 月 19 日至 2024 年 2 月 1 日,公司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当期转股价格(9.20 元/股)的 80%(即 7.36 元/股),若未来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继续满足相关条件,将触发“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 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及披露义务。
四、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核建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
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投资者如需了解“核建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特此公告。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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