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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港:重庆港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黎明)

公告时间:2024-03-27 21:48:33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对公司重要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独立董事人数为董
事会的三分之一,独立董事任职上市公司家数均不超过三家,符合相关规定。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黎明,男,汉族,1964 年 2 月出生,中共党员,会计学教授,中国注
册会计师,会计学研究生,硕士生导师。历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书记、院长等职务。现任重庆理工大学会计学院教授,重庆港、华邦健康、赛力斯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均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参 现场 以通讯 委托 本年应参 出席股东
事姓名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出席 加股东大 大会的次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会次数 数
黎 明 9 1 8 0 0 2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董事会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与考核四个专门委员会。2023 年,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委员,共主持审计委员会 6 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次、
提名委员会 5 次,就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计机构审计工 作、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和补选董事、聘任高管、高管薪酬考核等重大事项 的专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并提交董事会,保证决策的科学性,积极 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多次沟通,了解公司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方面的情况,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对 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 行了沟通,促进了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日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通过现场办公、调研、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的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并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对公司的影响,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同时,运用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对公司定期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提出专业建议。在深入了解公司情况的基础上,对公司关联交易、利润分配、选聘年度审计机构、提名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促进了公司的规范运作。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公司有关经营情况,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的工作给予积极的支持和配合,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五)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回复投资者问题,并以此作为桥梁加强与投资者间的互动。同时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相关专业知识,增强独立判断的能力以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利的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对公司 2023 年度关联交易、定期报告等方面的一些重要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并及时、规范地对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六次审计委员会定期会议,认真审阅了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审计机构、聘任财务总监、固定资产报废等事项,并与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就年报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设性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规范公司治理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保持公司运营稳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和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公平,同意《关于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的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主要是为满足各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效率,保障公司稳定发展。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也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能严格按照公司有关高管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等的规定。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程序合法、规范,同意《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高管人员薪酬考核兑现方案的议案》。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3月23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大信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财务审计费用为 69.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25 万元,共计 94.50
万元人民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业绩预告情况
2023 年 1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 2022 年度业绩预增的公告。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认为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发布业绩预告,保证所披露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给广大的投资者带来稳定的预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此,我们予以事前认可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该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董事会对于该项预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此项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补选董事情况
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补选董事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公司第一大股东重庆港务物流集团有限公司(目前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50.53%股份)提名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及信息,未发现上述两位董事候选人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部门的处罚及证券交易所任何惩戒;屈宏、刘世斌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3. 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屈宏、刘世斌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九)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2023 年 1 月 1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公司高管人员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屈宏、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屈宏、刘世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屈宏、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屈宏和刘世斌为公司副总经理,其中屈宏同时兼任董事会秘书职务。
2. 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聘总工程师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梅彬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梅彬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梅彬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梅彬为公司总工程师。
3. 2023 年 7 月 31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
于调整高管人员的议案》,为此,我们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审阅刘世斌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刘世斌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刘世斌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聘请刘世斌为公司总经理。
4. 2023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为此,我们召开提名委员会对聘梅彬、任川和刘红伟担任公司高管发表了如下意见:经审核梅彬、任川和刘红伟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梅彬、任川和刘红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管的要求,未发现梅彬、任川和刘红伟具有《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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