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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12009万元 今开: 8.05元 最低: 7.97元 振幅: 1.37% 跌停价: 7.25元
市净率:0.78 总市值: 179.28亿 成交量: 149680手 昨收: 8.05元 最高: 8.08元
换手率: 0.67% 涨停价: 8.86元 市盈率: 10.63 流通市值: 179.28亿  
 

中铁工业:中铁工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基华)

公告时间:2024-03-28 19:15:44

中铁高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基华
2023 年,我严格按照证券监管要求,深入了解公司运营状
况,忠实勤勉履职尽责,充分发挥参与决策、专业咨询、监督制衡作用,坚持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截至 2023 年末,本人在公司不拥有任
何业务或财务利益,不担任公司任何管理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在资格、人数、比例、兼职家数和独立性等方面均依法合规,具有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简历如下:
陈基华,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高级会计师,曾任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沙特阿拉伯 ALJ(中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吉通网络通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财务总监,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裁、财务总监,中铝海外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奥瑞金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北京厚基资本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厚基鼎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黄山京玺庄园有限公司董事长、烟台京玺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京玺庄园(烟台)有限公司董事长、海南京玺庄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创金合信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中粮包装控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2017 年 1 月至 2024 年 2 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各类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2次、董事会会议10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61项,听取汇报12项)、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6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12项)、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8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28项,听取汇报4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3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9项)、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2项)、科技创新委员会1次(审议并表决通过议案1项)。除在公司董事会中担任独立董事外,我还担任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委员,担任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日常履职过程中,我积极督促公司按时提供议案资料,并留出充足时间进行认真审阅,存在疑问时,主动向公司了解情况;召开会议时,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我积极与公司董事长、有关高管以及年审会计师保持沟通,并通过获取公司月度经营简报、浏览公司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关
注媒体报道等方式密切关注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和企业发展情 况。我坚持以现场参会或通讯表决等方式积极参加各类会议,对 于个别无法亲自出席的会议,通过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 行使表决权。本人2023年出席各类会议及表决情况如下:
会议类别 股东 董事 战略与投 审计与风险 薪酬与考 提名 科技创新
大会 会 资委员会 管理委员会 核委员会 委员会 委员会
出席次数 1 10 6 8 3 2 1
反对及弃 /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权情况
(注:“/”表示非该专门委员会委员或无需表决)
因报告期内公司尚未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故无出席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2023年,本人无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形;对于应当披 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且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 同意后及时披露;对公司财务报告、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 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建议; 对聘任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协 助完成了高管聘任(因聘任总会计师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尚未发布,故未提交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议);对 《公司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结算方案》进行了审议, 科学合理兑现了高管薪酬。
(三)与内外审机构沟通情况

我加强与公司审计部门的交流沟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结和计划;定期对公司审计部门进行考核评价;关注公司内审力量配备情况,就关注的重点项目听取审计部门的汇报,确保内部审计机构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3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等事项。
我主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及时听取审阅计划和总结,对审计工作提出建议,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坚持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与年报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年报进行讨论和质询;交流过程中,我重点关注外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外部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并对外部审计机构进行评价。
(四)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情况
我高度重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全年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1次,及时回应投资者关切;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和行使表决权,特别是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对外担保等监管机构和中小股东重点关注的事项,在议案审议过程中,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且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合理回报,防控对外担保、“两金”等风险,对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五)现场工作时间及内容
2023年,我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共15天,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出席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对相关议案进行审议并表决;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参加公司西南地区调研,从更好支持高原铁路建设、优化西南地区资源布局、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建立拓宽后续市场优势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形成1篇调研报告并及时反馈给公司管理层。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始终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持服务,积极支持和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报告期内,一是主动向提供最新公司治理相关制度和公司生产经营、财务、信息披露文件等重要内部资料,并通过专项汇报或组织调研等方式帮助我了解公司整体及所属公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我提升履职效率和效果提供支持;二是公司管理层主动与我沟通,对涉及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主动向我报告,就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进展、行业发展趋势等进行交流,主动征询意见,充分尊重独立董事;三是规范组织“三会”运作,主动做好参加会议、调研、培训以及与工作相关的服务,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便利,并对我提出的相关意见和要求予以采纳和落实;四是为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全体董事办理了董事责任保险,保障董事权益,降低正常履职引致的风险。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报告期内,我根据监管要求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对重点关注事项的决策程序、决议执行情况以及信息披露依法合规情况进行了关注,并客观审慎地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坚持定期对关联人名单进行核查确认,坚持从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程序的合法性、是否符合股东利益等多角度对所有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严格审查把关,并独立、客观地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严格履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二)财务会计报告等定期报告情况
我重点关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以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性。报告期内,我审议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和主要经营成果;未发现年度报告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未发现年报编制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较为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内部控制体系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三)聘用外审机构情况
报告期内,我审议了聘用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
案,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性、独立性、保护投资者能力以及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评估,认为其符合证券监管相关要求,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独立、客观地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的必要性和合法性进行了严格审查,对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以及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出具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递交相关证券监管机构。报告期内,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五)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与薪酬考核情况
报告期内,对公司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总工程师进行审查,保障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及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发布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结合实际,完成对《公司负责人薪酬与业绩考核管理办法》的修订,并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审议了公司负责人及高级管理人员2022年薪酬结算方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审核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在2022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与审计机构就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沟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由两名独立董事和一名外部董事组成,其中财务领域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审计机构2022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总结和评价,提出了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建议,后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同意续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现金分红情况
对《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议,并从制定依据、分红比例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制定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合理回报、行业特点和市场竞争趋势、资金需求、新兴业务开展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既符合公司发展实际,又考虑保障企业长期健康发展,兼顾投资者长短期利益,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并于2023年8月下旬实施完毕,利润分配的形式、决策程序和方案实施时间符合证券监管和《公司章程》规定。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在2017年度进行了重大资产置换,根据重大资产置换的要求,公司控股股东及有关各方对重大资产置换涉及的事项作出了相关承诺,对此我进行了重点关注。经过审查,公司及控股股
东均能够严格遵守或履行作出的相关承诺,未出现承诺主体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公司积极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依法合规开展信息披露工作,不断加强自愿性信息披露力度。报告期内,未出现资料缺项漏项和“打补丁”问题,未出现信息披露违规和被监管机构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和纪律处罚情况,连续六年荣获上海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工作评价最高评价A级。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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