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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仁堂(600329)  现价: 35.79  涨幅: -1.84%  涨跌: -0.67元
成交:35246万元 今开: 36.30元 最低: 35.10元 振幅: 4.09% 跌停价: 32.81元
市净率:3.94 总市值: 275.64亿 成交量: 98895手 昨收: 36.46元 最高: 36.59元
换手率: 1.75% 涨停价: 40.11元 市盈率: 28.32 流通市值: 202.52亿  
 

达仁堂: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4-03-29 18:22:36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报表附注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一、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集团”或“本公司”)是由天津市医药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市医药集团”)于 1992 年 12 月 20 日发起设立的股份有
限公司。本公司注册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市,设立时总股本为 229,654,360 股,每股
面值 1.00 元。经中国证监会(1997)35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 1997 年 6 月完成了向境外
投资者首次发行股票(S 股)并在新加坡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
至 329,654,360 股。经中国证监会(2001)24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于 2001 年 5 月 9 日向
境内投资者发行了 40,000 千股人民币普通股,于 2001 年 6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
上市交易,发行后总股本增至 369,654,360 股。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变更公司名称由原天
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医药集团为本
公司控股股东。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产权【2006】54 号文《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有关问题的批复》,本公司于 2006 年 7 月 10 日进行股权分
置改革。本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按照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约定向股份变更登记日(2006
年 7 月 17 日)登记在册的流通 A 股股东执行 17,626,000 股股份对价,即流通 A 股股东每
持有 10 股获得非流通股股东支付 2.8 股股份对价。自 2007 年 7 月 19 日起,本公司除大
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外所有企业法人股即获得上交所上市流通权。根据约定的限售条件,
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股于 2009 年 07 月 19 日已获得上市流通权,
有限售条件的股东持股数量降至 5,875,000 股。
2012 年 12 月 21 日,天津市医药集团将达仁堂股权无偿划转给天津金浩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金浩公司”)。2013 年 12 月 5 日金浩公司又将本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给天
津市医药集团,股权划转完成之后,天津市医药集团持有本公司 325,610,792 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 44.04%。
2014 年 12 月 1 日,第一大股东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新加坡交易所公开市场
共购入达仁堂 S 股股份 5,265,000 股;2014 年 12 月 8 日与 2014 年 12 月 22 日,天津市医
药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对价 236,206 股,该部分股份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上市流通。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本公司 2014 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2015 年第一次董事会会议以及 201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的《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 号),本公司于 2015 年 6 月完成非公开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票(A 股)29,564,356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本次股票发行
后,本公司总股为 768,873,076 股。
2018 年天津市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接受其他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偿还对价 8,530 股,
该部分股份于 2018 年 10 月 23 日上市流通。
根据本公司 2019 年第十次董事会和第九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 2019 年 A 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本公司于 2019
年 12 月 9 日授予 115 名股权激励对象合计 3,930,0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7.20
元/股,本次股票发行后,本公司总股为 772,803,076 股。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二次董事会会议和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公
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2,803,076 股降至 772,733,076
股。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五次董事会和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向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向激励 26 名股权激励
对象合计授予 94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8.89 元/股。本次授予完成后,公司
总股本将由 772,733,076 股增加至 773,673,076 股。
根据本公司 2020 年第六次董事会和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二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3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3,673,076 股降至
773,643,076 股。
根据本公司 2021 年第六次董事会和第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二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三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股票 2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3,643,076 股降至
773,443,076 股。其中,医药集团持股数量为 331,120,528 股,持股比例为 42.81%,为本
公司直接控股股东。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根据达仁堂公司 2023 年第一次董事会和第一次监事会审议通过的《关于第三次调整
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四次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
制性股票 3,193,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3,443,076 股降
至 770,250,076 股。
根据达仁堂公司 2023 年第八次董事会会议及 2023 年第五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第四次调整公司 2019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并第五次回购注销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91,800 股进行回购注销,该次注销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770,250,076 股降至 770,158,276 股。
本公司的主要经营范围:中药剂、中成药、中药饮片、西药制剂、化学药品原药制造
(3810)、化学药品制剂、医疗器械、营养保健品、化学试剂加工、制造、批发、零售;
中药外配加工、卫生用品、健身器材、生活及环境卫生用消毒用品、药物护肤产品、日用
百货、服装、鞋帽、家用电器、日用杂品、烟批发、零售;仓储、宣传广告、技术开发、
转让、经济信息咨询服务、房屋租赁等。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 28 日决议批准报出。
2.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 2023 年度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 12 户,详见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
益”。本集团所属有 33 家分支机构和纳入合并范围的 12 家子公司,其中 9 家工业企业,
分别为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隆顺榕制药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达仁堂
制药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乐仁堂制药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新
制药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新制药厂、津药达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中
药厂、天津达仁堂京万红药业有限公司、天津新丰制药有限公司、达仁堂(天津)中药饮
片有限公司。本年度本公司合并范围较上期减少 2 家,其中,本年注销全资子公司浙江中
新创睿投资有限公司、天津中新药业研究院有限公司。
详见本附注“七、合并范围的变化” 及本附注“八、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
容。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
《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并基于本附注“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所述会计政
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本财务报表附注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持续经营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
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金融资产
减值的确认和计量、发出存货计量、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和计量、固定资产分类及折旧方
法、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收入确认等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详见本附注三、11“金融工具”、16“存货”、21“固定资产”、26“无形资
产”、28“长期待摊费用”、34“收入”各项描述。关于管理层所作出的重大会计判断和估
计的说明,请参阅附注三、41“其他”(1)“重大会计判断和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此外,本公司
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 年修订的《公开发行证券
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有关财务报表及其附注的披露
要求。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为公历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本公司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债权投资 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
重要的在建工程 预算金额超过人民币 2 亿元
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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