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股吧

MORE+
股票入门基础知识网 > 股票大全 > 中毅达股票 > 中毅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一) (sh600610) 返回上一页
中毅达(600610)  现价: 5.36  涨幅: 1.13%  涨跌: 0.06元
成交:10493万元 今开: 5.35元 最低: 5.31元 振幅: 5.09% 跌停价: 4.77元
市净率:431.70 总市值: 57.42亿 成交量: 193050手 昨收: 5.30元 最高: 5.58元
换手率: 4.30% 涨停价: 5.83元 市盈率: -48.49 流通市值: 24.05亿  
 

中毅达: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一)

公告时间:2024-04-29 20:33:03

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一)
作为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独董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贵州中毅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方面进行监督和核查,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简介
任一,男,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法学专业毕业,律师;历任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助理、锦湖(中国)轮胎销售有限公司法务专员、上海安盟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律师、上海黄河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上海市天寅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为北京恒都(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年6月起任中毅达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财务、管理、技术等咨询服务,亦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职务; 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本人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并兼任战略委员会委员,在参加公司召开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专门委员会会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前就审议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与公司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
会上认真审阅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发表专业意见,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障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12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会议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参加董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
事会次 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12 12 12 0 0 否 3
2.出席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亲自召集并主持了会议。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3年度,公司未发生召开战略委员会的事项。随着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本人将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开展相关工作。
(二)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了公司董事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要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
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会谈、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持密切联系,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3次到公司现场工作,在参加公司2022年年度业绩说明会和2023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同时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到公司注册地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对有关重大事项进行实地考察。在现场检查过程中,本人与公司高管进行沟通,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参谋与监督作用。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进行持续审查。报告期内,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议案》等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17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子公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与企业日常融资贷款相关的关联交易议案2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关联借款展期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规、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的财务信息,财务信息无误,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公司各个阶段的生产经营情况。
2023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
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人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聘期一年。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相关事项。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聘任全宏冬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朱新刚先生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经本人审查,全宏冬先生、朱新刚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核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本人认为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执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独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4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态度以及为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献力献策,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任一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热门股票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