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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手率: 2.79% 涨停价: 11.98元 市盈率: 18.77 流通市值: 82.85亿  
 

株冶集团:株冶集团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田生文

公告时间:2024-04-17 19:33:10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田生文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人作为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谨遵诚信、忠实、勤勉的原则,恪守独立董事履职规范,谨慎、独立、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田生文,男,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曾在中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资本运营及法律事务部部长、中冶美利云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任总经理。专长为资产重组、债务重组、股权投资、风险控制、法律事务。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3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按时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 亲自 以 视 频 委 托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姓名 参加董 出席 方 式 参 出 席 缺席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田生文 10 10 10 0 0 否 4
2023 年度,作为独立董事未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未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未向董事会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二)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兼任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提名委员会 2 2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3 3 0
(三)审议议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充分利用丰富的管理经验,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 2023 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它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四)现场考察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契机,积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特别是与人力组织部门和财务部门深入研究,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人事任免、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情况。
(五)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前,董事会秘书处认真组织会议,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的传递沟通,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工作的开展。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主动关注监管部门、市场中介机构、媒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司的评价,积极听取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意见,并将相关意见建议及时转达公司管理层。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公允性及是否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做出判断,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进行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披露了 2022年年度报告、2023 年第一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对公司 2022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
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形成了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三)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其能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业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 2 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本人组织召开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
查通过了聘任王浩宇先生和刘卫平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项,并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3 年 9 月,协同人力资源部研究了公司对新一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需求情况,广泛搜寻人选,严格审核任职资格,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任职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积极推动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完成了新
一届董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新一届董事会成员的任职资格完备,其聘任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提名方式、表决程序合法,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学历、专业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满足其岗位职责的需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发表意见,充分发挥在公司经营、人事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的经验和专长,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诚信忠实、勤勉尽责。
2024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秉承独立公正的原则,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推进公司的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田生文
2024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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