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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2-09
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为充分维护公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增强利润分配政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使投资者能够分享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成果,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经营规划、盈利能力、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基础上,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拟定了《航天科技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一、本规划制定的主要考虑因素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在充分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同时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意见的基础上处理公司的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据此制定一定期间执行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划,以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二、本规划制定的基本原则(一)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二)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及诉求。(三)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需本着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及公司的持续良好发展的原则,处理好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四)公司制定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三、公司未来三年(2016年-2018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1.利润分配形式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的前提下,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未来三年,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的形式向股东分配利润,在确保公司利润增长及公司进一步发展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股票股利的分配方式。公司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公司也可进行中期分红。2.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在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前提下,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资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发生,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3.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在有可供分配的利润的前提下,公司应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及资金需求状况实施中期现金利润分配。四、利润分配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1.在每个会计半年度或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定年度或中期分红议案,并经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2.公司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权利,积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3.公司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是否适当、稳健,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发表独立意见。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及决策程序进行监督。5.公司股东大会对分红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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