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冀中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兑付本息及摘牌公告

贲宇

(发表于: 冀中能源股吧   更新时间: )
冀中能源:2011年公司债券兑付本息及摘牌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04-28

股票代码:000937 股票简称:冀中能源 公告编号:2016临-030债券代码:112028 债券简称:11冀能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兑付本息及摘牌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特别提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将于2016年5月4日支付2015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期间的利息6.20元(含税)/张及本次债券的本金。债券摘牌日:2016年4月29日债券兑付登记日:2016年5月3日兑付兑息日:2016年5月4日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5月4日发行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1冀能债”)至2016年5月3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1冀能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债券基本情况1、债券名称: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2、发行人: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发行总额:40亿元人民币,2014年“11冀能债”的回售数量为12,477,976张,回售金额为1,247,797,600元,剩余金额为2,752,202,400元。4、债券期限:5年(附第三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5、债券利率: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次债券票面利率自2014年5月4日起由4.90%上调至6.20%,并在债券存续期后2年固定不变。6、债券简称:11冀能债7、债券代码:1120288、计息期限:自2011年5月4日至2016年5月3日止9、债券起息日:债券存续期间每年的5月4日为该计息年度起息日10、债券付息日:2012年至2016年每年的5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11、债券信用级别: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本次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12、担保情况:本次债券由发行人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次债券于2011年6月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按照《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1冀能债”的票面利率为6.20%,每手“11冀能债”(面值1,000元)兑付为人民币1062.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兑付为:1049.6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兑付为:1055.80元)。三、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1、债券摘牌日:2016年4月29日2、债权登记日:2016年5月3日3、兑付兑息日:2016年5月4日四、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本次债券兑付、兑息对象为截止2016年5月3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债券持有人。五、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法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在本次兑付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次债券本年度利息及本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次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相应的付息网点负责代扣代缴。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次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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