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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钢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

罗两

(发表于: 首钢股份股吧   更新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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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6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补充回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6年1月8日公告并向贵会报送了《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回复》。根据贵会要求,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人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补充回复如下:(注:除非文意另有所指,本反馈意见回复中的简称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之尽职调查报告》等文件具有相同的特定含义。)一、对发行对象中资管产品和有限合伙备案情况的补充回复本次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包含两个资产管理计划:分别为金鹰基金管理的金鹰穗通定增57号资产管理计划和泰达宏利基金管理的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91号。经核查,金鹰穗通定增57号资产管理计划已于2016年1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号:SE5835);经核查,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91号已于2016年1月8日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并取得《资产管理计划备案证明》(产品编号:SE5809)。此外,本次发行对象韬蕴投资是一家境内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已于2015年8月27日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备案编码:S69092)。综上,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的资管产品和有限合伙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经核查,申请人律师认为,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中的资管产品和有限合伙均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二、对发行对象股权结构和穿透披露情况的补充回复本次发行的特定对象为首钢基金、钢钢网、林芝福彤、韬蕴投资、金鹰基金(设立金鹰穗通定增57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泰达宏利(设立泰达宏利价值成长定向增发391号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认购)、广西新容等七家机构。(一)对发行对象股权结构的补充披露截至本补充回复之日,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的股权结构如下:1、首钢基金北京市国资委100.00%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100.00%首钢总公司100.00%北京首钢基金有限公司2、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周之锋 魏智安 喻卫星51.00% 19.49% 29.51%周之锋 刘长江 上海山钢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其他投资者4.96% 4.00% 37.41% 53.63%钢钢网电子商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3、北京韬蕴六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温晓东 卢广辉 刘欣蕊 闫玮90.00% 8.00% 1.00% 1.00%韬蕴(北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54.55%韬蕴(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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