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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5-11-21
证券代码:000973 证券简称:佛塑科技 公告编号:2015-93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近日,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通公司”)分别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2015)佛城法民二初字第1389号《传票》、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2015)佛三法民二初字第1197号《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森公司”)以合同纠纷为由分别起诉公司及顺通公司(以下简称“本次诉讼”)。根据《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诉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一)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下:(1)相关当事人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革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丙娣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2)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及《关于补充协议》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8万元。判令被告支付2015年1月份供热款人民币578,116.7元及违约金人民币72,842.70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0日)。判令被告支付损失款人民币135.845万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案由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2.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1)相关当事人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佛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85号法定代表人:黄丙娣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法定代表人:马革(2)反诉请求: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30万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227.97万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二)顺通公司与迪森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1.根据迪森公司的《民事起诉状》,迪森公司诉顺通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基本情况如下:(1)相关当事人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革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蒋世平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6号之一6座(2)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并退回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3万元。判令被告支付供热款人民币1,044,932.62元及违约金人民币329,200.98元(按照合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暂计算至2015年10月20日)。判令被告支付合同解除违约金人民币1045.53万元。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3)案由原告与被告于2010年签订的《生物质(BMF)锅炉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合作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2.顺通公司已就上述诉讼提起反诉,基本情况如下:(1)相关当事人反诉人(本诉被告):佛山市三水顺通聚酯切片有限公司地址: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永业路6号之一6座法定代表人:蒋世平被反诉人(本诉原告):广州迪森热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区东众路42号法定代表人:马革(2)反诉请求: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退还履约保证金120万元;请求判令被反诉人向反诉人赔偿损失805.17万元;……[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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