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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01
证券代码:002222 证券简称:福晶科技 公告编号:2016-00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6日在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5-009),公司向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莆田中院”)提起诉讼,诉讼请求:(1)判令解散福建省万邦光电科技有限公司,(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公司分别于2015年4月10日和2015年8月14日披露了《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和2015-034)。公司于2016年2月29日收到莆田中院关于该案件的《民事判决书》【(2015)莆民初字第279号】,判决如下:(1)驳回原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2)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00元,由原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公司已于2014年第三季度末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按账面价值5,806.27万元全额计提减值准备,上述判决结果对公司2015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将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程序提起上诉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一六年三月一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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