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网站 > 股吧论坛 > 东方雨虹股吧 > 东方雨虹: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返回上一页

东方雨虹: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路客几

(发表于: 东方雨虹股吧   更新时间: )
东方雨虹: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6-11-01

证券代码:002271 证券简称:东方雨虹 公告编号:2016-094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为完善和健全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充分维护公司股东权益,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制定了2017-2019年(以下简称“规划期”)的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随着公司的成长和发展,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建立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便于投资者形成稳定的回报预期,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价值投资理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股东的回报规划,是在综合考虑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价值最大化、公司的发展战略、近期经营计划、行业环境、社会资金成本以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各种因素基础上制订,将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相统一,充分听取中小股东和独立董事的意见,自主决策利润分配事项,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特别是建立并落实持续、清晰、透明的现金分红政策,形成促进现金分红的约束机制。三、未来三年(2017-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一)利润分配的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二)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1、现金分配的条件和比例: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的情况下,公司应当采用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未来三年(2017-2019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公司2017-2019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在确定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充分考虑未来经营活动和投资活动的影响,并充分关注社会资金成本、银行信贷和债权融资环境,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一般由总经理拟定后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就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制定利润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专线电话、董事会秘书信箱等方式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2、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3、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全等因素,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确定现金分红在当次利润分配中所占的比例。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若公司未发生《公司章程》规定的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形,可以参照最近一次制定或修订的股东回报规划执行,不再另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以及外部经营环境,确有必要……[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声明:如本站内容不慎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邮箱:wangshiyuan@epins.cn 我们将迅速删除。

  • 卞祉巨
    明天大涨
    2016-10-31 20:02:41

    回复

  • 焦邦姚
    太小气,应该每年不低于15%,三年不低于50%才是社会责任飞表现!可转债应该优先供应持股股东!
    2016-11-01 07:47:56

    回复

快速回复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发帖 登录 | 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