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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1-19
股票代码:002363 股票简称:隆基机械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LONGJIMACHINERYCO.,LTD.(山东省龙口市外向型经济开发区)配股说明书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3层301)二〇一六年一月声明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配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3-11-1重大事项提示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对下列重大事项给予充分关注,并仔细阅读本配股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1、本次配股以公司目前总股本298,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为89,640,000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的变动比例进行相应调整。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2、本次配股采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规定的代销方式发行,如果控股股东隆基集团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原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拟配售数量的70%,则本次配股发行失败,公司将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将认购款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3、根据2015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配股实施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配股实施完成后的全体股东按照持股比例享有。4、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3-11-2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之一: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上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增强,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5)利润分配的审议程序:……[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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