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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元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

益汰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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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7-05-26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之独立意见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 2017年 5月 25日召开,作为本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这次会议。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事项的独立意见:(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停牌期间,公司董事会充分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二)由于重大资产重组(资产购买)事宜仍在沟通和协商中,相关方案仍未最终确定,交易细节需进一步沟通和谈判,涉及资产、业务、财务等各方面尽职调查工作量较大,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尚需要一定时间,交易事项仍具有不确定性。为确保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的顺利进行,避免股价异常波动,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拟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继续停牌议案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自 2017年 6月 15 日起继续停牌不超过 3 个月,累计停牌时间自停牌首日不超过 6 个月。(三)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时,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沈维涛 叶兰昌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点击查看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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